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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交通综合指挥部主任,我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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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21: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2014年5月28日上午,一个农民工的摩托车在锦江三期门口被一女的拦下,女的径直坐上车,连价钱都没提,农民工也没说钱,女的说去市医院,农民工恰好也去市医院,就这样顺带开走,路上女的主动给了农民工十元,还让农民工找其五元钱,农民工照着做了。当车行驶快到市医院门口时,埋伏在路两边的四五个男子左右夹击直冲农民工,强行拉住农民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拔了钥匙,拉农民工下车,随后车被一男子往十洋方向骑走了。而后座女的早在车还没停稳,就溜下车,十分配合的在执法记录仪前配合取证,没有抗拒,没有恐慌。拿记录仪的是个穿制服的。这期间没有任何一个参与者向农民工出示任何的证件,也未告知是哪个部门在执法,车被骑走

补充内容 (2014-5-30 00:23):
更正,女的说汾阳市场

补充内容 (2014-5-30 12:37):
钓鱼执法的手段就是刑事的“诱惑侦查”的违法运用。行政主体以及工作人员特意设计一些情境或者机会以诱发行政当事人行政违法,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罚的行为。钓鱼执法中的被钓鱼人员,他们主观上都没有非法营运的动机和目的,却在相关执法部门指派的“钩子”下被诱惑违法,从法理学上分析,相对人并没有违法意图,是在违法人员诱导下才实施了“违法行为”,国家当然不该惩罚这种行为,因为是国家公权力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人格自律权。诈骗在法律上是违法的要被惩罚,而政府实行诈骗就合理合法正当了?这种行为若没有得到很好的约束,严重的社会问题将不期爆发。

补充内容 (2014-5-30 12:43):
有关人员那么热衷于钓鱼执法,其根本原因还是在经济利益的诱惑。当下有个在词在行政部门都不陌生就是“执法经济”,“钓鱼执法”所带来的的收益与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个人利益直接挂钩是这类违法现象出现的直接原因

补充内容 (2014-5-30 12:55):
公权力沦为执法者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钓鱼执法不仅侵犯了民众的信赖权,还进一步的侵犯了民众的知情权和陈述权。没有扣押单,就没有处罚书,车就是这样被糊里糊涂的扣押了,为了你们所谓的经济利益,就肆意践踏和漠视法律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请问你们执的什么法?摩的非法营运是为了钱,你们钓鱼执法也是为了钱,你们与非法的摩的司机有什么区别?钓鱼执法者你们是在一天一天的消费公信力与权威性,当哪天都消费殆尽,有你们苦头吃的。

补充内容 (2014-6-1 21:04):
刚才怕有疏漏又与当事人确认了一遍所谓非法营运的经过:5月28日上午,农民工骑车经过锦江三期门口,一40岁左右有点丰满的妇女拦下农民工的摩托车,农民工没有像专职摩的那样按喇叭揽客,他见有人拦车就停下了,那...

补充内容 (2014-6-1 21:09):
妇女坐上车,农民工没有问你去哪里,也没有说要多少钱,女的主动说去汾阳市场,并拿出了十元钱给农民工,并让农民工找其钱,农民就照做了。车行驶到医院公交站左右两边的埋伏人员一拥而上,没有任何人出示任何证

补充内容 (2014-6-1 21:15):
件,有一个细节,在所谓的执法人员执法时,有个摩的司机载着客还停下跟其中的一位执法人员用本地话说笑了一会,随后开走,为什么知道那个是载客的呢?因为农民工认得他,请问不是抓摩的吗?为何那位不抓?还一笑而过

补充内容 (2014-6-1 21:23):
只抓农民工,是因为农民工没有利益输送吗?还是农民工长的特别帅?或者一看他就是个菜鸟好欺负?这件事不给我们个交代,我还真就没完了!反正你们爱钓鱼,我有的是时间,闲着也是闲着,慢慢跟你们钓。
发表于 2014-5-29 21: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钓鱼者·。·。可悲。
发表于 2014-5-29 21: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问题的关键是收钱了。
发表于 2014-5-29 21: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别问了。就是摩的拉客。还搞得好像自己很冤似的
发表于 2014-5-29 21: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前段时间,不是某网友说,直接抓很危险,干嘛工作人员不自己坐车
现在工作人员坐车,又被说钓鱼执法了。

你要没拉黑的,人家能抓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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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21: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来自: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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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21: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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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22:21: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明明就是摩的,还装无辜。无缘无故你会让陌生人上你的车?既然顺路,好意思收人家的钱?能自圆其说吗?
虽然执法部门的工作方法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楼主所陈述的真谈不上有什么理直气壮的地方!
 楼主| 发表于 2014-5-29 22: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我是禁止非法三车的拥笃者,如果我的账号没有被封的话,可以看到我对非法三车是非常反对的。我就问几个问题。1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时要有两人同时在场,并且出示有效证件,请问你们是否出示了,没有出示是否违法?2根据同部法律,指挥部行政扣押车辆当场要给《交通稽查暂扣单》,单上要载明暂扣的法律依据,车辆扣押在何处,扣押期限等,交给被扣人,可是农民工的车被扣押三十多个小时了,至今没有扣押单。3根据规定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被行政扣押的期限是30天,除非有特别复杂的情况,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才可以最长扣押两个月,请问扣押两个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4相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扣押在行政决定做出后就要解除扣押,请问,你们要先扣押车辆两个月再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依据哪条法规?
发表于 2014-5-29 22: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公德自在人心,明眼人看了都知道啥意思!钓鱼执法可恨,可楼主所描述的这位农民工兄弟就不是黑的了?说白了楼主是来抱怨钓鱼的,但不能把黑的拉客的事实视而不见吧!这不明显的双重标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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