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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乐案将于2月13日以“医疗事故罪”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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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斌哥
发表于 2015-2-11 07: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据说死者是前古槐镇党委书记CGQ的前儿媳妇,山力化纤老板的女儿。
发表于 2015-2-11 09: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小情调 发表于 2015-2-11 00:47
要想改善医疗环境‘’还人民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就应该追究刑法‘’‘清除一些医生中的败类’‘’以免将 ...

按这么说,工人发生工伤,老板也要入刑。且不说事情过程,您这种说法就不合乎法律的原则。
发表于 2015-2-11 09: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本帖最后由 怪现象 于 2015-2-11 09:35 编辑

主楼中那几个网友的观点好像都是医生的马甲,其实大多数人还是对这位医生还是抱同情态度。
发表于 2015-2-11 09: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本帖最后由 怪现象 于 2015-2-11 09:35 编辑

如果死者家属没钱没权势,只是在长乐打工的一外地农民工,恐怕能拿到事故赔偿金就已经很不错了。
发表于 2015-2-11 11: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小情调 发表于 2015-2-11 00:35
一定要惩罚这些不负责任的医生‘’‘以告慰死者’‘’不能让这些败类医生每次出的医疗事故都高枕无忧‘’‘ ...

闭嘴好吗?整一个无知的文盲,就你这素质还刷屏为民请命?得了吧。摆你的地摊去吧
发表于 2015-2-11 12: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尸检应该是医疗官司的前提,不然哪知道病人是因为什么死的。
发表于 2015-2-11 12: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而且从描述看并不存在主观故意,如果真被量刑,很难让人信服。
发表于 2015-2-11 12: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当事医生不应该负刑事责任,最多就过失责任,建设法治国家任重道远,只要有人,可以把大事化小,也可以把小事变大。在本案中应实事求是,对事不对人,确定医院该负什么责任,医生应负什么责任,不能一味盲从,从而使医患关系更紧张。望法官恰当审理。
发表于 2015-2-11 12: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来自: 新加坡
医疗事故入刑,要慎之又慎。只要主观上不是故意的,最好不用刑事处罚。应以其他重罚!
发表于 2015-2-11 12: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当所有人都以追逐金钱为生活目标的时候,人就没有谁比谁更高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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