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福建长乐案将于2月13日以“医疗事故罪”再审

  [复制链接]
查看: 26479|回复: 91
发表于 2015-2-10 19: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福建长乐案将以“医疗事故罪”再审

2015-02-10健康界作者:成洁

福建首例医疗事故入刑案引发广泛关注,据李建雪医生的丈夫黄睿医生透露,该案件将于2月13日上午9时再次开庭审理,案由:医疗事故罪。

福建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大夫李建雪以医疗事故罪被起诉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牵动广大医生的神经。

今日,李建雪医生的丈夫黄睿医生透露,2月9日,李建雪医生收到长乐市人民法院的传票,确定该案件将于2月13日上午9时再次开庭审理,案由:医疗事故罪。

事件回顾:

2012年1月1日,产妇陈某在福建长乐市医院顺产孩子7小时后死亡。次日,长乐市公安局以涉嫌医疗事故罪对此立案。福建省、福州市两级医学会在未对产妇进行尸检的情况下,作出了“产妇因产后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的结论,并将此认定为医疗事故。医学会鉴定认为,医方对病情认识不足,抢救措施不力,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该案件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李建雪医生被吊销医师资格,开除党籍,取保候审,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并向长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于2015年1月14日开庭审理,当天长乐市医院的100多名医护人员自发地前来旁听。令人意外的是,审判长宣布开庭后说,因被害人亲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本案延期审理,随即宣布闭庭,择日再审。

李建雪医生认为自己并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在产妇生产及产后7个小时的过程中,她除了到办公室写了一次病历外,从未离开病房,一直在观察并采取输血输液等有效措施对产妇进行治疗,如此尽心尽力地工作,又何来“严重不负责任”呢?另外,自己是一线值班医生,她每次采取救治措施都是向上级的二线和三线医生汇报后才进行的,而检察院仅对她提起公诉,对其他医生至今仍然没有明确如何处理。

黄睿医生表示,未做尸检,福建省级医疗事故鉴定仅对临床病历资料的分析就得出结论,缺乏信服力,但因为该案已经刑事立案,被告失去了申请中华医学会再鉴定的权利。“我们曾向法院提出让国内的医学专家出庭作证,能向法官解释相关的医学知识,但未被法院采纳。”黄睿医生说。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产妇陈某的公公从事纺织业,是长乐当地的首富之一,与官方的关系非常好。之前他家提出了152万元的民事赔偿,医院方面已同意赔偿这个数额,之后案件又发生变更。

网友观点:

@NewStethoscope:如同南京彭宇案一样,这类案件只要上了法庭,无论结果如何,都已输了人心,尤其伤了所有医护人员的心!

@妇产科男大夫-小伍:这个案件要是立案而且医生输了官司,中国将没有医生

@黑妹两面针:不是医生也必须关注!这关系到以后还有没有人愿意当医生,有没有人给我们和我们的孩子治病!

@王晋医生:1、一线李医生尽责了,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2、经验不足不能等同于玩忽职守;3、当病人出现危象时护士没通知李医生,不能怪她;4、未做尸捡彻查死因即将医生入刑太过草率;5、李被吊销行医资格,很冤!成了替罪羊;6、刑事犯罪与责任事故乃天壤之别,毁了医者前程,伤医者心,医疗刑责应慎重!

@踢踢腿伸伸腰:如果说有责任那也应当是民事责任,而且是医院担责。从福建医学会的鉴定过程看,最多是医生的技术水平不够,而不存在过失、主观故意或渎职的任何一项,因此刑事责任是滥用法律。

@今日天气晴lynn:这个不合适。交通事故除非逃逸致人死亡,否则不是刑事案件。医疗事故应该也参照这个原则。因为医生和司机原本肯定是不想出事的。医疗事故入刑不合适。与法理不合。再说已经有故意杀人罪名了。


发表于 2015-2-10 22: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这个案件要是立案而且医生输了官司,中国将没有医生
发表于 2015-2-10 22: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从医当谨慎!!!善待病人,尊重生命。
发表于 2015-2-10 22: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实事求是,依法定罪。
发表于 2015-2-10 22: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虽说很讨厌市医院,感觉入刑过了一点,若主观上存在消极对待患者,造成事故,吊销医师资格差不多了。要是经验不足,没能及时抢救患者,那这么判决更是呵呵了。以后稍有点麻烦的患者都被拒收,那一年长乐不知要多死多少人了。
发表于 2015-2-10 23: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在体制内依据程序做事,出了不好的后果,主观上没有害人之心,客观上也许能力有限,但不能入刑啊,不能随便定论剥夺一个人的自由,是有一些不好的医生,也有一些很好的医生,但大部分的医生也是凡人,工作职责之内出了事就判刑,以后谁还做医生?医院跟其他领导就不用负责了?医生的工作就是拯救病人的生命,哪能事事随人愿
发表于 2015-2-11 00: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虽然一向对长乐医院不感冒,但追究刑事责任太过了。
于法有据吗?死者家境显赫,当事医生应该是知道的,不大可能存在主观的怠慢。
从公开的材料上看,医生也没有明显的客观上的怠慢。
最多是失误,运气不佳。
另外,有个疑问,未做尸检,就能做出鉴定结论吗?请内行科普一下。

若死者是平常百姓,结果又会怎样呢?
所以,有钱能人鬼推磨。
如果一定要给人安个罪名,一则对当事医生不公,二来对长乐的病人绝非福音,将来长乐的医生们在工作中一定会首先想到如何才能撇开自己责任而不是治病救人。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5-2-11 00: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来自: 美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5-2-11 00: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来自: 美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5-2-11 00: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来自: 美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华帖子
热门图文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