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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电动车车要害死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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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燕子+
发表于 2019-3-16 11:27: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加拿大来自: 加拿大
谁比烟花寂寞 发表于 2019-03-16 09:38
问题是很多机动车也乱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导致非机动车没法行驶,甚至连人都走不过去都要跑到机动车道上走。还有长乐很多机动车也都跑到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我们知道电动车的这种状况,我们本身也是对电动车深恶痛绝,就是没想到刽子手会见缝插针,对未成年小孩下手,贩卖无证电动车给孩子,才酿成这场悲剧。
发表于 2019-3-16 11:45: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加拿大来自: 加拿大
ap0xRiUAcW 发表于 2019-03-16 10:41
跑题一下,就像长乐的营滨路,因为什么原因破破烂烂大家心里都知道,天天都是爆胎或者各种事故,如果有一天因为路的坑造成重大事故死人了,告有关部门有用吗?答案肯定是没用的,自认倒霉吧,大家各自安好!

破烂路段,困扰到市民,如果某个人不幸中招,您问告有关部门有没有用?...
如果有人选择利用自己的地位和影响,去为那些没有发言权的人发出声音;如果有人选择不仅与强者为伍,还会同情帮扶弱者;如果有人设身处地为不如他的人着想...那现在,您觉得有用吗?
当然这里的有“人”,都不单纯是“一个人”,而是“一类人”,在日益麻木的生活中,他们可能是异类,却是这样的少数异类,有基本的同情心,文明才有希望,世界才会和平。
发表于 2019-3-16 12: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其实给你们一个建议:真的觉得该有一些单位需要为此事故负责的话,不访参考外地的案例,去法院起诉电动车(实际上是轻便摩托车)生产厂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Elect ricbicycles -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生产超标电动车并进行销售,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真的能够成功的话,我想大家都要感谢你们做了一件既利己又利人的大好事。现在这样扯那多不相干的单位真的没有意义,很简单的道理,孩子的监护人是父母亲而不是其他任何人,人家没有那么多的义务。车子是网购的,你们找学校、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有什么用呀?
发表于 2019-3-16 12: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如果认为帮他买电动车的孩子有责任的话,也可以去法院起诉他的监护人,最后是否有道理法院自然会做出公正的判决。你们扯什么学校、教育局真的没有意义,人家只要问你一句“你自己一个孩子都管不了,学校这么多孩子,人家怎么管得了呀?”而且他们也没给孩子那么多买车的钱呀……
发表于 2019-3-16 12:40: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加拿大来自: 加拿大
看来爱国爱政府的还是大有人在的,不然就不会那么义气凛然地抨击楼主。楼主丧子之痛未平,却快已被您们的负面指责谩骂的毒液淹死了。既然大家辩驳的初衷是为政府洗白,说少年电动车身亡事件和政府无关;而我们发帖量的初衷在于希望政府更关心民众安危,引得民众心悦诚服的拥护和爱戴。
只是您们为政府洗白,如同喊口号般地为政府身上镀层金,说政府部门实施无错,错的是民众,死的是民众,与政府毛线关系,最后不就希望以此忠诚博政府好感嘛。而我们就伤痛论伤痛,就违法论违法,就缺漏论缺漏,希望是是政府以小见大,意识到症状弊端所在,大力整治不正之风,保障更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不正好贴切符合了政府职能的含义内容吗?
我们不就是因为爱民众爱政府才去散发这悲痛的信息,让人引以为戒,小心所有的坑吗?我们以一个孩子的无辜身亡为谈资去请愿政府关心民众,难道就错了吗?
说白了,极力抨击受害者家人的都是拍政府的马屁精,觉得政府完美无缺;我们则是奉上血淋淋的教训,为政府整改、管制作依据,制度才可能逐步完善,政府才可能深得人心、长治久安。今日一个初中生命丧非于非命,明日又会有多少个孩子被形形色色的事故夺去生命呢?我们只是以己之力,及人所需,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理解并支持!
发表于 2019-3-16 12:41: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加拿大来自: 加拿大
开心长乐人 发表于 2019-03-16 12:31
其实给你们一个建议:真的觉得该有一些单位需要为此事故负责的话,不访参考外地的案例,去法院起诉电动车(实际上是轻便摩托车)生产厂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Elect ricbicycles -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生产超标电动车并进行销售,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真的能够成功的话,我想大家都要感谢你们做了一件既利己又利人的大好事。现在这样扯那多不相干的单位真的没有意义,很简单的道理,孩子的监护人是父母亲而不是其他任何人,人家没有那么多的义务。车子是网购的,你们找学校、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有什么用呀?

感恩建议
发表于 2019-3-16 13:31: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金华来自: 中国浙江金华
政府也不容易,什么事情都得背锅
发表于 2019-3-16 13:32: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金华来自: 中国浙江金华
如果说长乐的路烂,导致出事,我想论坛100%支持你,不过长乐的路,出事也是早晚的事,到处都是坑坑洼洼
发表于 2019-3-16 13:36: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金华来自: 中国浙江金华
空间kj 发表于 2019-03-16 11:20
这话倒像那个贩卖非法电动车的孩子是您家的一样,难怪您会那样说!您怎知那孩子一生都会生活在阴影中?如果他不自知,且没人纠正那孩子,那孩子走上贩毒之路呢?

到时你压根不提主要责任人,家长,一直找其他原因,别人不会信服的,如果先承认自己的问题,再说别人会比较有人信,如果觉得他卖车有问题可以法院起诉他。
发表于 2019-3-16 14:5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启航2016 发表于 2019-03-15 20:30
真心不明白我们有些人想干什么?也不明白楼主发这个贴的真正用意是什么?据我了解一个孩子委托另一个孩子网购了1台电动车,付了钱拿走了车子,然后这个孩子在晚上九点多违法违规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出了车祸,不幸离世……事故责任最后当然应该由交警部门进行认定……
      有意思的是,家长在没有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没有反思自己在教育孩子方面存在的缺失,反而一方面纠集了一大帮人跑到学校和教育局讨说法,另一方面又在网络上发帖、投诉,偏偏扯什么孩子在校园交易电动车(我真心不知道在我们长乐还有哪一所学校会允许学生骑电动车进入校园的),想把脏水泼到学校,想让学校和教育部门为这起事故买单。
      不管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说,这起事故都跟学校没有半毛钱关系,怎么走着走着居然又扯上学校了,有谁能告诉我是为什么吗?

跟你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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