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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长乐典型“暗婚”引发的矛盾纠纷事例剖析(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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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斌哥
发表于 2011-3-28 10: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反正像这样情况的,男方还会让女方退还礼金的,那男的肯定垃圾到不行。占了便宜还耍无赖。
发表于 2011-3-28 15: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来自: 中国北京
这是无保障的婚姻,不应该盛行,女孩子应懂得保护自己.因为最终吃亏都是女的.我碰到一个也是暗婚,后来女孩子被查出得了绝症,就这样被人抛弃了.
发表于 2011-3-28 16: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没结婚就是非法同居!!!不适用婚姻法
发表于 2011-3-28 22: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德国来自: 德国
女方应当归还礼金和其他男方花在她身上的费用 。
发表于 2011-3-29 00: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暗婚”,吃亏的往往都是女方,结婚证虽是小小的一纸婚书,但它起码保证了女方的基本权利。中国的传统观念虽然有些落后,其中也有它的道理。作为女子,不管是未婚还是已婚都要自重、有一种傲骨,否则,吃亏的还是女子。
发表于 2011-3-29 11: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本帖最后由 闲庭信步 于 2011-3-29 22:31 编辑

长乐农村 类似上述这种“暗婚”现象,近年来越来越多,男方一过聘金就可以和女方同居,亲戚朋友也都认同他们是“夫妻关系”了。这种赤裸裸的钱人交易的“暗婚”现象已经成为长乐部分农村的“习俗”,特别是在“下长乐”农村一带。其目的是为了规避计划生育,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明智的做法。这种“暗婚”就是先生子后结婚,要等到生出男孩子以后,有的还要等生够孩子为止,才举行婚礼,办喜酒,补办结婚手续。

   这种“暗婚”的关系,男女大多没有多少感情基础,更没有法律保障。一旦有变故,吃亏的都是女方。不少女方青年因为生不出男孩,或者因为种种原因被男方所遗弃,真是一种悲哀!
发表于 2011-3-29 16: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为了规避计划生育,到头来都要征收抚养费,我认为不是明智之举啊!合法领取结婚证和生育证有什么不好的??
发表于 2011-3-29 20: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德国来自: 德国
当事人自己商量
发表于 2011-3-29 21: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事实婚姻!
发表于 2011-3-29 23: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回复 10# 爱牙健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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