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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长乐典型“暗婚”引发的矛盾纠纷事例剖析(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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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20: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长乐“暗婚”典型事例之一:

     金峰某村男青年因父母深受农村封建思想的影响,奉父母之命与媒妁之言,与某村女青年相亲成功后即按现行某些农村惯例(即暗婚,无结婚登记,未办喜酒),过礼金15.3万,男方随即带女方到外省经商并同居,很快就诞下一子,后来又因双方感情不和,婆媳关系不佳等种种原因,矛盾逐渐升级至分手。女方要求获得孩子的监护权,而男方不但不交出孩子的监护权,还要求女方归还15.3万的礼金。


女方观点:双方属同居关系,孩子为其亲生,应该获得监护权,礼金不予归还

男方观点:既然要分手,就应该留下孩子,因未办理结婚手续和喜宴,所以应该归还全部的礼金,

相关法律:根据国家法律,双方在婚前感情破裂提出解除婚约,男方应该归还全额或者部分因此产生的费用(含礼金)


话外:

男方提出:同居时发现女方并非处女,所以不存在青春损失费等说法,应该归还礼金

女方表示:跟男方同居几个月并生下孩子,事实上已经成为夫妻,不存在要归还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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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20: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悲剧
发表于 2011-3-25 20: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这种问题很多啊。。。。。。。。。。
发表于 2011-3-25 20: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楼主最好设一个“只看不表态”选项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3-25 20: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加拿大来自: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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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20: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孩子都有了,已经成为事实婚姻关系了,不存在退还礼金之说。非婚生子应该归母亲扶养。
发表于 2011-3-25 20: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发表于 2011-3-25 20: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孩子都有了,已经成为事实婚姻关系了,不存在退还礼金之说。非婚生子应该归母亲扶养。
发表于 2011-3-25 21: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商丘来自: 中国河南商丘
楼主现在改成中央台了,焦点访谈了,15万多还是一人一半了好
发表于 2011-3-25 21: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当人家是传宗接代工具?

不需要了就把人踢走

再把钱要回来?

再娶个18-19岁的?

如果你是女的  你愿意退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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