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淳熙三山志》明代称为《长乐志》

  [复制链接]
楼主: 夜游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8 10: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来自: 中国香港
九仙安境侯廟光孝觀之北。偽閩永隆元年,封光威振遠將軍。【是年十一月牒:「九仙龜七郎可封上件。」或雲本龜靈也。原有青白石二片,盛貯木座,現在。】會同十年,【年號史缺。(「年號史缺」,不確。會同年號實有之,乃遼太宗耶律德光所用。十年(947年)即閩王曦之永隆元年,並非史缺,遼亦為五代諸國之一。閩王延羲奪位之時,或曾勾通遼國,用其正朔乎?)】封安境侯。【制詞雲:「閩府苦於多難,近致承平。得非神福其善,而善者興;禍其淫,而淫者敗。九仙山光威振遠將軍,夙嚴祠宇,久尊是邦。幽贊伊人,炳然慕義。是致封疆大肅,黍稷長馨。茍虛褒美之恩,曷報感通之惠。」】《告牒》今存。【時廟祝皆命官。先是,龍啟二年敕:太祝院祝生陳興可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太子賓客兼監察禦史、上柱國。制詞雲:「敕祝生陳仁遇等,每修祝典,常睹正辭,告天地以誠虔,致神祗之響應。宜行獎擢,豈吝官榮。可依前件。」至永隆元年牒:「兼殿中侍禦史,余如故。」三年牒:「兼侍禦史,余如故。」《告牒》今並存,可以見當時之政矣。】

效節護君侯廟南澗寺。開運二年,卓巖明所封《告》今存。【制詞雲:「奉宣旨當國。(底本作「奉宣昔國」,庫本作「奉宣昔當國」,據崇抄改。)山名烏石,地布黃金。乃西乾釋子之居,曰南澗天王之寺。(底本作「南澗去三之寺」,庫本作「南澗去山之寺」,據崇抄改。)寺有龍神善護,神於像代最靈。從他社鼠稷蜂,應難托附;任爾心猿意馬,終被區分。但於隱憾之時,往還斯境。受五通之加備,致萬姓之推援。亦嘗許與封崇,報於昭感;今則因追舊諾,爰沛新恩。(底本作「爰□新恩」,缺一字,據崇抄補。)俾陰德之為侯,處名藍而作聖。所宜初、中、後夜,冥扶三寶以勤拳;過、現、未來,無怠雙林之付囑。前件,天王寺土地,可封效節護君侯。開運二年,五月日。」】

利澤廟甌冶池之南。【(底本作「甌冶之南」,據崇抄補。)】紹興四年,有龍晝現於池,郡為立祠。乾道二年,王參政之望以禱雨獲應,為請於朝,賜是額。

威勝侯廟【館前。「治平圖」、「熙寧圖」有南殿廟。(底本作「南殿廡」,據崇抄改。)】

河伯保勝侯廟【湯巷。】

資利成寶靈應侯廟【錢作前。偽閩鑄錢監所。】

姑娘廟【西湖。見治平、熙寧圖。】

應聖侯廟【河口。】

惠民侯廟【河口。】

鎮寧侯廟【怡山門內。】

鎮武侯廟【浦尾。】

保安王廟【河東。】

竹林通應廟【仁慶坊。丁戊山之麓,竹林之墟。神興於此,立祠。】

廣瞻侯廟【閩縣前。】

會應廟通仙門外。舊號靈澤。淳熙十四年,安撫賈逵祈求屢有感應,乃新廟宇。【教授許衍為《記》。】是歲九月,奏改今額。【淳熙十四年十二月二日禮部狀,「準都省批下福建安撫使賈逵《狀》,照得:福州去歲自入冬以來,亢旱日久,麥不入種。遍走群祀,寂無感應。按之圖籍,本州通仙門外舊有五龍廟,塑位五方,配以方色,靈跡顯異,遂具辭致禱,一念方啟,雨勢頓作;奠祭未徹,大雨隨至;連夕滂滂,四郊沾足。又於十二月二十八日並今年正月二十日,以大小麥垂熟,陰雨不解,遣官致祭,皆一禱而晴,二麥悉獲收刈。逵緣是時拘於近制,不敢陳乞恩典,止給錢委官新其廟貌。自是,節次祈禱,無不響答。又今年六月初三日,本州以早禾已熟,晚田缺水,亦一禱而雨至。六月二十日,逵賫捧禦香,躬詣祈雨,感應稍遲。逵詳思其由,再以圖籍考之。見得大觀三年,禮部符備坐敕命:天下應有五龍會應廟處,自合依已封王爵稱呼:青龍神封廣仁王,赤龍神封嘉應王,黃龍神封孚惠王,白龍神封義濟王,黑龍神封靈澤王。今福州五龍廟亦是五方龍神,其廟貌封爵自合遵用大觀三年指揮。而今來廟額,乃因乾道二年守臣禱雨有應,失於檢點,遂請於朝以靈澤名額。而邦人又止以偽世舊號呼為五龍順化王。度神之意,恐或在是。乃於二十六日具此意默禱,且約如獲感通,當為奏請,乞正大觀廟號封爵。是夕大雨,傾註累日,高下之田悉賴以濟。兼福州諸縣,所在多是高仰山田,水澤易涸,逾旬不雨,即以旱告。前月二十九日,逵又因缺雨,遣官祈禱,方書祝文,雨勢大至,日夜不止。今月初二日,告謝甫畢,即漸開霽,次日晴明。越十日又雨,兩日而止。非獨晚禾賴以成熟,而一歲再插之田,皆有剩水,悉得秀茂,豐登可望。委是有功於民,一邦之人倚以為命。欲望特賜敷奏,照大觀三年指揮,正其廟號、封爵,給降《誥命》並舊額、敕、牒,以彰靈異,以慰邦人之願。伏候指揮後,批送部勘當。由尚書省、本部,尋行下太常寺檢照到《國朝會要》:『東京會應廟、春明坊五龍祠,元祐四年七月賜額。先是,熙寧十年八月,信州言:州有五龍廟,禱雨有應,賜廟額曰會應。自是,五龍廟皆以此為名額。大觀二年十月,詔天下五龍神皆封王爵,青龍神封廣仁王,赤龍神封嘉應王,黃龍神封孚惠王,白龍神封義濟王,黑龍神封靈澤王。』本寺今勘當,欲乞將福州五龍廟從《國朝會要》;大觀二年已封王爵、廟額,一體稱呼。本部勘會:『今來本官奏,照得:福州去歲入冬以來,亢旱日久,麥不入種,遂具致禱。一念方啟,雨勢頓作,奠祭未徹,大雨隨至,又今年六月內,晚田缺水,一禱而雨。及今年七月內,又缺雨,遣官禱祈,雨勢大至。委是有功於民。欲望特降眷旨,照大觀三年指揮,正其廟號、封爵,給賜誥命,並舊額、敕、牒。本部照得:今來本官奏到前項事理,應得《國朝會要》,合行一體稱呼。其本官奏陳,乞給降誥命、敕、牒,於本部雖無似此條法指揮,今來本官奏:福州諸縣高仰山田,悉得雨秀茂,豐登可望,委是有功於民,一邦之人倚以為命。本部今勘當,欲乞朝廷特降旨揮:從大觀二年已封王爵、廟額,指揮給降敕劄,下本州照會施行申聞事。」十一月三十日,奉聖旨:「依禮部勘當到事理施行」。】

《三山誌》卷第八終
 楼主| 发表于 2014-1-8 10: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来自: 中国香港
淳熙三山志/卷09
諸縣官廳

諸縣社壇

諸縣廟學

諸縣倉庫

諸縣鎮務

諸縣祠廟

○諸縣官廳

國初,諸縣惟有令、尉,間置主簿,後始置丞。縣視民最親近,去郡遠者至六、七舍。民望得賢縣官吏,束手請命,即百裏蒙福。臨蒞聽決,可不先治其所哉?自縣立官,設廳事,室宇隨備。歲久更葺,或易地遷創,往不可記已矣。見於文籍,不可略也。

閩縣廳嘉祐七年重建。【後陳知縣鑿池開軒,名曰魚樂。有曹偉、翁谷、陳漸留題長篇。熙寧四年,知縣呂百能始立《題名記》。】仍創主簿廨縣東隅。崇寧間,始置丞,即縣東南故駐泊杭、越、蘇營地為視事所。【時崇寧四年也。紹興壬申,縣丞林亮功始立《題名記》。】尉,舊治城東。【今漏澤園地。】紹聖元年,既造浮橋,乃移置南臺,故城外巡檢廳,蓋今所也。【宣和甲辰,尉丘立之重建。】

侯官自唐貞元徙治郡城。天聖初,大創廳宇。令據西南,主簿居其東。崇寧中又分主簿之東以為丞治所。【縣所梁題:「天聖元年正月二十八日建。」主簿及丞廳梁並是年閏九月二十八日建。】尉廳,舊出怡山門西,建寇焚燼,旋為教場,至今寓龍山寺。【今迎仙門外。(庫本作「豐樂門外」。)】

懷安以石岊為縣自鹹平始。天禧改元,才二十一年,棟宇傾頹。令與簿、尉協力畢新之,更建敕書樓其南。【吳延年為《記》。】三年,新作大門,設漏鼓警昏旦。陳愷為《記》。政和二年,吳與為令,易置犴獄於縣西。【舊在縣東,以異天下郡邑之式,乃移於西。增創宴息之地為十六所。舊止熙春堂及東齋而已。至是,堂曰日休、曰難老、曰秋興;(底本作「秋與」,據庫本、崇抄改。)廳曰海棠;亭曰邃芳、曰種藥、(庫本作「鐘樂」。)曰正己;閣曰歸雲、曰碧蘆;軒曰洞隱、曰竹軒;樓曰清輝;齋曰西齋、曰清虛。】禁絕陶竈,通道南浦,作新亭仙跡山之巔。並見教諭張讀《記》。舊,縣門內左簿、右尉。熙寧中,尉方叔完遷廨於邑之東,簿始居右。崇寧中,置丞治於其左。建寇之難,鹹爇無遺。【(底本原作「威爇」,旁勘改作「鹹爇」,庫本作「威爇」,崇抄作「滅爇」。)】其明年,令黃卓、簿唐允創復其舊。紹興十七年,尉張夔乃能新之。惟丞至今寓靈光寺。

連江邑廨重建於治平四年。其西,主簿廳,熙寧辛亥再創;崇寧三年,增丞職,輟居之;而更置簿治於縣西南。【今丞廳,熙寧四年十月建。時未有丞,知是簿舊廳也。今簿廳乃崇寧三年三月建。】尉廳,在縣東南如故。改造之日,元祐六年八月也。

長溪四履曠遠。縣治廣四十步,袤一百一十步,元豐改號所建,循舊址也。縣故有丞,其廨,大門內之右,慶歷六年所重創。雖元祐暫省,至崇寧復舊。簿,在東門之內。尉,在東門之外。簿治久廢,寓資壽院西廡。尉治則慶歷三年再葺也。元祐增置一尉,曰西尉。自始即以西門外西禪院為廨。【建炎二年六月,建寇葉儂攻福州。寧德、羅源縣皆遭焚蕩。時潘中為長溪宰,提兵策應,道遇賊戰死,縣治賴以全。蒙恩贈五官,得朝請大夫,與二子恩澤。】

長樂名縣在郡名之先。【天寶始以州為長樂郡。】自上元移縣今所,始建廳事,於西北隅為燕室。皇祐中,令吳中舉創惜陰軒其西。熙寧五年,令蕭竑即燕室東南作堂,曰求誨。【竑自為《記》曰:「古之君子莫不克己以求天下之善言,納之以寬,思之以靜,擇之以正,然後行之以果焉。雖其所行有小大,所造有遠近;而未嘗用明以忽人之是,作氣以拒人之忠也。孟子曰:『子路,人告之以有過則喜。』孔門之能是,計非一人;而孟子獨稱子路然者,愛其剛勇過人,而自克以從善矣。(末句崇抄為「而能自克」,多一「能」字。)修身且然,況治人乎?夫治人者,心雖無愧,而事有未察;行雖無失,而人或見欺。不能師古訓以廣其智,資諸人以裨其不逮;則毫毛之差,有莫大之謬焉;(底本作「毫毛之恙」,據庫本、崇抄改;底本句末有「焉」字,崇抄、庫本所無。)又況自賢以求勝人者乎?以予之愚,於修身未能有得,而又辱一邑之寄,恐懼修省,安敢怠遑。凡退息是堂,庶幾閱圖籍以探聖賢之意,接寮友賓客之論,以益見聞。至於匹夫、匹婦辯訟之際,其言或中於理而可申,與夫悖於理而可戒。以退息之靜,皆得以謹思而審求之,以為愚者之誨。」(底本作「愚者之□」,缺一字,據庫本、崇抄補。)】元豐中,權令施聞於其北作望雲軒。元祐二年,令袁正規又於廳堂東西創憩息之所。【廳之東盡心軒,西弦歌堂。求誨堂之東仰軒,西樂古堂,西北月臺。】主簿,始置自曾孝傑。始初建廳事縣西南隅,東為亭曰清心,西為閣曰待月。時,元豐七年也。尉,舊治縣市。【今文行坊,尉廳故基也。旁有高隍廟,乃昔尉高氏嘗事神,曰高將軍;下車日,於廨宇之側立廟,今猶存。】後遷縣東南隅。【前有吟石,大中祥符中,尉陳伯孫所立。有閑亭,熙寧中,尉陳師韓所立。有攬翠軒,又元祐三年立。並見元祐《縣誌》。】元祐初,省主簿,尉復徙其廨,後再置,遂即東南為主簿廳。【今主簿廳縣東南,尉廳西南。】

福清雖縣號數易,廳治不改。熙寧三年,崔宋臣為令,始大新之,且遷主簿廨於縣門內之東。【(底本作「□遷」,缺一字,據崇抄補。)舊在縣右鷲峰路口。(底本作「縣古」,據崇抄改。)】明年,置丞;又明年,令胡景道為創廳中門內之右。七年,重建尉廳中門外之左。

古田自唐歸化,於環峰復嶂間得平陸,版垣墉三百步,立官廨。太平興國,徙水口。端拱,復舊。【景德初,李堪為宰,縣墻西甃義井一。(底本作「載井一」,據崇抄改。)】宣和二年,創便坐廳事之旁,曰靜軒、曰舫齋、曰陽春亭、曰飛舄堂。乾道初,令楊汝南復創齋其東,曰不欺。【自為《記》雲:「客曰:『三不欺者,皆古之賢令尹。公欲兼而有之乎?』曰:『予所謂者,不欺於心,求在我而已。』」】縣,初有令、尉、簿。簿廨,縣之側,淳化中廢,詔以尉兼焉,後復置。尉廳,本縣東南,紹興十年,移行衙右。元豐二年,增置西尉,建治教場間;紹興八年,郭昭仲辟所舍之西為堂,曰隱吏;乾道六年,遷教場西門外,重架廳事居之。崇寧,置丞,於縣西為廨。

永福舊令、尉二員止尉廳,縣鼓門內之西。元豐二年,始置簿廳,即縣東隅四十步創。崇寧置丞,又拓鼓門內之東為廳。建炎三年火,沿縣以東丞、簿廳皆災。陳炎為宰,趣調二役,僅措立縣宇。【(底本作「二役」,崇抄作「工役」;底本作「指立」,庫本、崇抄作「措立」,皆據改。)】紹興改元,王禹同繼之,乃建外鼓樓門樓。至二十一年,令葉秉彜補葺蓋造,乃備。是時,丞、簿寓重光寺二十三年矣。吳庭表為丞,秉彜仍與創復舊治。獨簿至今猶寄重光寺西廡。若尉治,則無所改易,崇寧三年,尉江信攝縣事所重建也。
 楼主| 发表于 2014-1-8 10: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来自: 中国香港
閩清以稅場為縣。近起乾化,草創陋狹。大中祥符初,史溫為令,上事之月,守嚴辟疆適至,一見而知之。於是去宿弊,興滯利,不一歲稱治。【《縣記》雲:「征口之耗登,戶輸之損益,金谷之逋負,詞牒之稽留,胥吏之侵漁,兼並之驕僭,寇攘之聚集,巫覡之淫祀,緇流之偽濫,(底本作「巫□之淫祀□流之偽濫」,缺二字,據崇抄補。)契券之欺詐,封洫之交爭,稱責之倍息。(底本作「稱責之□息」,庫本同,崇抄作「稱貸而倍息」,補「倍」字,仍「責」字。)俾自陳而改張,責伍保而督察。又列為簿領,(底本作「簿□」,缺一字,據崇抄補。)制以關防。強則抑之,弱則舉之,懲之頑惡,誨之孝悌,戒之遊惰,勸之播種。養生送死,節用知方。未逾期月,一境鹹格。」(底本作「□格」,缺一字,據崇抄補。)】既為之建學立社,設市井,置射場,表分閭巷,界定村落,陸途則布石,水渡則造舟。【置越客亭以備迎送。又為雙舟,名曰仙槎。亭之行,有二小舟從焉。】民大悅之矣。大姓者四十四人,乃鳩財以「願葺公宇」為請。首新令廨,置敕書樓。有臺曰勵俗、齋曰無惑、閣曰退食、樓曰將歸。有亭二:內曰北堂,外曰星徽。至於諸僚厘務之所,靡不修蓋。其外,則鼓門之右有南昌閣,公圃之內有波心亭。廓開公庭,徹視通路,民有訟訴,罔有不達。【時,民有訴告,令相追究。未嘗遣一吏攝一民,面自窮理,至則遣之,以是囹圄多空。招攜疲瘵,給以曠土,寬以祖制(庫本、崇抄皆作「寬以租賦」。),樹以室廬,因其登谷,誨以儲蓄。不急之用,無或為者。秩滿去官,所有惟琴書,所得惟民謠。皆祥符三年,溫自為《記》。】時,主簿已廢,壞宇猶在,後復建。治平改元,尉廨,以州司戶沈安圃攝邑,乃修復之。熙寧元年五月,霖雨薦作,山谷百水爭出。前去數百步,大江復漲溢,民廬漂沒,官舍亦遂蕩然。有僧遠思等余八十人,【(底本作「余八十八」,庫本同,復旁改「八」為「人」,崇抄作「百十余人」,據庫本改。)】以住院遺積請任其役。閱四月,為屋五十七楹。規模始大於前。故獄舍在東南隅,遠不可察視,遷創於內。時知縣徐絳也。【絳自為《記》。】淳熙四年十二月,災。其明年正月,令朱棨視事,以二月調役,六月告成。令、尉、簿廨,以次悉復。

寧德縣本鹽場。令、簿、尉、丞,舊四廳。建炎二年,建寇皆焚之。紹興改元,令,趙詵之更創;丞,縣西。尉,又在其西;簿,二十八年始移治故驛舍地,【今館驛即舊主簿廳。】今縣南。

羅源自慶歷八年移廨宇縣北。時,令陳偁也。【偁,延平人。開渠以膏民田,人號永利渠。作亭以來商征,且燕息於是,人號陳公亭。新孔廟以勸民學,數年,學優而仕,知名者眾。人曰:陳公之門人。既去,而人思之。元豐中,守溫陵。士人、父老越境迎之數十人,爭奉酒肴。(底本作「爭奏」,庫本同,據崇抄改。)陳詩雲:「壺漿壓境來迎拜,猶記溪山舊主人。」元祐中,聞其訃。邑人相與聚哭者三日。元符改元,為立祠堂。余太宰深時為太學正,為《記》。】舊令、尉二廳,【尉兼簿。】亦坐建寇毀。【(底本無「毀」字,據崇抄補。)】建炎三年,令吳確始建縣宇。尉猶草創,其廳事,淳熙六年,尉施炎乃克為之。簿,自紹興四年初置,寓水陸寺。淳熙二年災。其明年,王葵為簿,始即寺建廳事。【(底本作「始印寺」,據崇抄改。)】

此其諸縣興造廢革之大概也。若縣故各有回車院,縣官率先後秩滿移此以俟代者。懷安,天禧初改創;古田,祥符初,以廢簿廳為之;長樂,元祐初,簿廢,尉遷入其廨,以所居立。斯見於碑誌者。他可知矣。今皆無之。

○諸縣社壇

社稷,宰邑有之,從古然也。風伯、雨師附社稷壇左右,雷師之祭寓雨師壇。自唐,州、縣同制。五代,幹戈蹂躪無禁;潔夷繕飾,取其臨時。【(庫本、崇抄皆前句作「蹂踐」、末句作「取具」。)】

皇朝景德、祥符以來,申戒嚴飭諸縣,以次修舉。至政和,頒降圖式,或乃改創焉。

閩縣故壇南臺尉廳之西。紹興二年,始移於西南。【(底本作「始□□西南」,缺二字,崇抄作「始移西南」,據庫本補。)】今法海寺北。

侯官烏石山下。於縣亦為西南。政和元年,始建齋廳。

懷安在縣東北,舊矣。政和二年,吳與為宰,援據禮典,正位西南。】見教授張讀《記》。】

長樂福清皆去縣西南一裏,如故。

古田壇今縣西南。景德二年,李堪始立壇二於縣東,【《記》雲:「廨垣東址曰縣學,學左顧曰縣社。」】正廳一,祭器房四。自初獻至終獻與陪位者,齋宿有所。祀事畢,引鄉老、秀民,效「鄉飲酒」、歌豐年。時人稱之。

閩清大中祥符二年,史溫亦始置社稷壇縣西南隅,壇左右,風伯、雨師壇各一,其南植雙表,北為亭以待三獻。堪、溫皆自為文記之。

寧德自有縣以來,建於白鶴巖西。政和二年,徙西南置。

惟連江、長溪、永福各分置壇近縣三所,如郡之制。

連江社稷壇縣西南,風伯壇縣西,雷、雨師壇縣東北。

長溪壇社稷縣西南惠海山下,壇風伯縣西明宗山下,壇雷、雨師東北龍泉山下。【(此段文中,庫本、崇抄皆置「壇」字於「社稷」、「風伯」、「雷雨師」之後,與底本異。)】

永福方位如二縣,皆政和後作也。

○諸縣廟學

(底本只以「諸縣廟」三字為題,按本誌目錄,當是「諸縣廟學」,據補。又,底本自標題以下脫簡一整頁,即自「唐制……」至侯官條「……治平甲辰重修侯」止,復將前一章「諸縣社壇」之半頁文字竄入。今去其竄入之重復內容,並據庫本、崇抄補正所缺。)

唐制:縣學立孔子廟。釋奠,以令、丞、主簿若尉為三獻。本州,唐以前諸邑故行之矣。巢寇之後,毀廢殆盡。皇朝始漸建廟。景德中,詔定縣令、丞、主簿三獻之禮。是時,令之賢有才者,間請於郡自建學,然作者尚寡。慶歷四年,詔諸郡置學,二百人以上許更置縣學,若民力未給,許姑就孔子廟,或系官屋宇。於是,建學者始眾,然教養規約,人自為之。職事、生員,大率略具耳。【(崇抄作「大率略具爾至……」,庫本作「大率略具耳……」,據改。)】崇寧初行舍法,乃詔:學置學長一人,學諭一人。學長掌一學之事,學諭以經術訓導諸生。委州知、通、教授,選老成有行藝、為閭裏所推服者,各給俸祿,縣以不系省雜收錢充。諸生在學一年,從學長、學諭考選,以報令、佐審驗,升州學。仍置小學,擇可為教諭者。十歲以上願入學者,聽之。惟倚郭縣皆不置。時,學各增建齋宇。逮舍法罷,重以兵火,圮壞者相繼。後率更創,猶有舊制焉。閩、侯官,蓋倚郭縣。

閩縣以萬歲寺,補山下。

侯官以縣治之東為宣聖廟。慶歷後皆嘗修完。【閩縣,慶歷中始建,治平甲辰重修。侯官縣,先聖神座,熙寧九年正月二十八日,縣令方叔完塑像並建廟;(各本皆作「熙寧九年……建廟」,後文重修卻作「熙寧三年」,疑前為「熙寧元年」之誤。)熙寧三年,知縣莊誼重修。】舍法行,二縣學並寓府學西北。後罷。今為府學房廊。今春秋釋奠,即廟行事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14-1-8 10: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来自: 中国香港
懷安故有亭。北門道南為祭所。【(底本作「切門道南」,崇抄同,據庫本改。)】大中祥符四年,主簿陸柬乃蔔縣東隅為廟。【自為《記》。】嘉祐二年,知縣樊紀復移於縣西,擇地之勝,崇建學宮,講堂敞嚴,齋室閟靜,中尊夫子,【(崇抄作「中奠孔夫子」。)】殿配享以十哲,圖七十二弟子、傳經諸儒於壁,塑孟、荀、揚、韓、王五賢於堂,辟小學,祭器、庖廩鹹具。周先生希孟為之《記》。舍法行,增至八十一區。建炎中,建寇焚毀。紹興初改創縣東。齋二:資深、日新與小學為三。

連江嘉祐三年,修廟為學。政和初廣之,凡四十三區。有善養堂;齋二:篤信、好信。武士及小學,軍興久廢。紹興八年,林覺為縣之三月,改作於縣東南,背長汀,面雲居。邑人林日華率陳元禮、林芘、林錞等緡線萬有奇助之。重門、修廊,巍殿中峙,有:繙經閣、駕說堂,更為四齋:富文、能信、移孝、懷忠。【(底本作「龍信移忠」,據崇抄、庫本改。)邑人李侍郎彌遜為《記》。】淳熙八年,以學與夫子東向非宜,改為面南。【用邑人鄭侍講鑒之言也。陳淳宗率生徒為之。】

長溪學,縣東南。慶歷中築菱湖地以建。元祐二年,移東門外,以建善寺地為之。五年,仍舊。大觀二年,知縣葉安節重創,為屋八十八間,大風拔毀。明年復葺,凡四十六區,【(底本作「凡六十四區」,據庫本、崇抄改。)】齋四:近智、養智、崇智、好智。外,小學。長樂學最古。起唐乾符四年,建於縣東南。皇朝,宰董淵、吳仲舉、蕭竑、施聞踵繕治,【(底本作「吳外舉」,據崇抄改。)】莫能就。元祐戊辰,袁正規既視事,【(底本作「租事」,據崇抄改。)】亟議修建。邑人林通者作《縣圖經》,命鬻之,得錢二十萬,縣富民皆相與出力,乃仍舊殿新之。背殿有堂,翼以兩序,為齋十二。歲種田十二斛,更蓋房廊、後圃余十間,以佐給費。時養士幾一百人。【見林通《圖經》及林勰《學記》。】崇寧初,增至五十三區。後舍法罷,多省廢。今齋二:依仁、進德,與小學為三。

福清學,縣東,元豐元年,廣廟地作。崇寧初,增至八十四區。有稽古堂,【(底本作「有稽古□」缺一字,據庫本、崇抄補。)】邑宰方叔完市錢塘書籍以儲。齋三:親仁、依仁、武士及小學。

古田舊學,廨垣東趾,其地也。景德二年,李堪為宰,毀淫祠三百一十五,撤佛宮四十三,取其材植為縣廟學。位先聖,列十哲,繪六十二子、二十一賢及孔伋以下大儒至唐韓愈氏九十六人。有亭一,曰函丈;臺一,曰舞雩;又閣一,【(底本作「閣十二」,崇抄作「閤十二」,據庫本改。)】曰草玄。校典一人,主緗牘,禮生二人,主奠謁。躡屩贏糧來就學者蓋多。國初時,視諸邑獨盛。【堪自為《記》。】嘉祐二年,陳昌期領邑事,復修之。昌期自為《記》。【(底本作「□期自□記」,缺二字,據庫本、崇抄補。)】崇寧初,增至九十一區。有九經閣、【(底本作「九理閣」,據崇抄、庫本改。)】會道堂。左右序為齋八:精義、達義、遵義、思義、抱義、由義、摩義、喻義,外小學。紹興元年,建寇盡焚之,寓講所於佛屋。【(底本作「寓□所」,缺一字,崇抄作「齋所」,據庫本改。)三年,令周彥雄始作於縣西郊。(底本作「令周君」,據庫本、崇抄改。)林好古《記》。(底本自「始作」以下四頁皆殘失上半,每行缺六至八字不等。今以崇抄、庫本互校,但兩本文字出入甚大,或至全異其意,而崇抄多文從句順,因取崇抄,以庫本之文存註備考。此處庫本作「創於邑西郊」,其下無「林好古記」註文。)】七年,諸生林好古、陳高、卓冠與其邑人鳩金錢百余萬,【(底本「陳高」,崇抄作「陳鬲」;並以崇抄「其邑人鳩金錢」六字補底本缺文。)】請還學景德舊址於令鄧觀。帥張致遠許之。【(「於令」以下,庫本作「二十四年湯選」六字。)】歲終告成。像塑、繪事、講堂、齋舍、庖圃之所皆備。【(「講堂」以下,庫本作「齋室祭器庖廩」六字。)李廣文為《記》。講堂之側有應沙軒。林好古為之《記》。】

永福舊有廟學。【(「永」字以下,庫本作「福學在縣東崇」六字。)】崇寧元年修,凡五十二區。有養士堂。齋三:篤行、成行、【(「養士」以下,庫本作「齋三敦行修行」六字。)】武士及小學。建炎三年火。紹興初,復葺完。更為四齋:【(「紹」字下,庫本作「興間復修建有四」六字。)】博文、敏行、履信、懷忠。

閩清景德四年,令史溫上事之三日,【(「閩清」以下,庫本作「學縣東南令史溫」六字。)】謁廟無所,即議建立。得縣東南隅廢廩地,【(庫本於「即議」下作「建禮殿於縣東南」,無「隅」字。)】召鄉之秀民謀之。既塑像先聖先師、十哲、周其壁畫六十子及大儒。【(庫本於「既」字下作「建塑先聖十哲像」七字。)】乃營仁、義、禮、智、信五,【(庫本於「乃營」以下作「樓閣齋堂庖廩以」七字。)】聚諸生肄業。講堂一,以資辯論。有談經樓、三禮【(庫本於「講堂一」以下作「談經樓三、閣五、續創學舍三十區外,又創善養」,長達十八字,比崇抄多出八字。)】堂、祭器庫、嚴奉軒。大中祥符二年,溫自為《記》。紹聖二年,祝聖為宰。陳公旸初擢制科第一以歸。邑人又新其學,【(庫本自「科第」以下作「邑人同請於令以小學」。)】作堂以祀其兄館閣校勘祥道。四年,鄭居仲為《記》。崇寧二年,【(庫本自「閣校」以下作「勘兼太常博士至崇」,中無註文。)】增為四十一區,有稽古閣。齋曰:教祗、教中、教和、有造。【(庫本自「四十一區有」之下作「養士堂又為齋三教」。)】淳熙五年火。明年,重建經史閣。齋十二:【(庫本自「淳熙五年火」之下作「令趙鞏之復創為齋」。)】教中、教和、進道、經德、居仁、由義、立禮、尚誌、(庫本自「進道、經德」以下作「有造能信移忠敏行」。)會文、興能、升俊、養正。

寧德廟學,縣東。嘉祐三年,【(庫本於「寧德」下作「學南,嘉祐三年」。)】以省地建。崇寧二年,增為四十七區,有敷教堂,【(庫本自「增為」以下作「四十二區又建創」。)】齋四:東,富文、移忠;西,敏行、篤信。乾道七年,令徐石建小學。【(庫本自「敏行」以下作「能信復於學內省地」。)】

羅源廟學,縣西南。慶歷八年,令陳偁建。【(庫本自「廟學縣西」以下作「南慶歷八年令陳創」。)】延鄭先生穆為師,以勸民學。元祐六年移縣東。【(庫本自「以勸」之下作「民元祐六年令袁符移於縣東為今所」。)】崇寧初,增至九十九區。有議道堂。齋九:勤禮、【(庫本自「九十九區」以下只作「齋五」二字,下接「篤禮」。)】篤禮、彰禮、由禮、善禮、好禮、隆禮、崇禮。外小學。(庫本於「好禮」之下只有「及小」二字,徑接句末「學」字。【以上底本每行所缺字,庫本與崇抄多異文,字數出入亦甚大。)】建炎間遭爇,建,兵後重創。
 楼主| 发表于 2014-1-8 10: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来自: 中国香港
○諸縣倉庫

縣倉有三:一曰鹽倉,【(崇抄有「諸縣倉庫」標題及「縣倉有三,一曰鹽倉」,底本缺,庫本亦缺。)】二曰省倉,三曰常平倉。鹽倉者,國初有之,分貯漕鹽於此。【(底本自「常平倉鹽」以下至「漕鹽」之前皆缺文,庫本同,據崇抄補。)】其旁置場,聽民自市焉。元豐,運額既多,【(底本自「聽民」以下至「既多」之前皆缺,庫本同,據崇抄補。)】隨產科賣。無產者,謂之浮鹽。民以時視價值多寡,【(底本自「謂之」以下至「多寡」之前,皆缺,庫本同,據崇抄補。)】於此取給。閩、侯官、懷安、古田、閩清、永福,【(底本自「懷」字以下至「此六縣」之前皆缺,庫本同,據崇抄補。】)此六縣者,由南臺倉搬請。以往,倉場皆附縣置。【(底本自「搬請以」之下至註文「閩縣」之前皆缺,庫本同,據崇抄補。)閩縣,舊在主簿廳東。侯官,系天聖元年附主簿廳置場。古田,「治平記」:「賣茶鹽場在縣南。」永福,曾師建「記」:「鹽倉,在縣城東。」懷安、閩清,並縣內。(以上註文,底本缺「田治平記賣茶鹽」和「記鹽倉在縣城東」十四字,據崇抄補。庫本則無此整段註文。)】連江、羅源、寧德、長溪、長樂、福清,【(底本缺「羅源寧德長溪」六字,庫本同,據崇抄補。)】此六縣者,各地產鹽,歲捐,賣其民。以其余運納南臺倉。(【底本缺「歲捐賣其民以其」七字,庫本同,據崇抄補。)】雖海倉逐邑別創,許亭戶輸納至縣給賣,【(底本缺「別創許亭戶輸」六字,庫本同,據崇抄補。)】則又各置倉場縣東、西。【連江在縣西南,羅源在縣西之側,建炎二年,知縣吳確重建。寧德在縣門內之西,亦兵火後重創。長溪、福清,皆縣門內之西。長樂,縣內。】天聖六年,四縣罷煎漕課,猶命鬻縣鹽。惟長樂嶺口、福清海口二海倉如故。【嶺口倉,去縣東二裏,舊在臨水渡側。熙寧中,運使賈青移此。海口倉,去縣東二十五裏。嶺口有監倉一員,(底本作「監倉」,庫本同,崇抄作「鹽倉」。)廨舍在縣尉廳之西。海口倉以監鎮兼管。】政和中,鹽本不給。官吏趣辦漕額,謂民產浮鹽可米償,因仍至今,倉場皆在也。

省倉者,鹹平四年始置。初,諸邑輸米,悉趨都倉。至是,大理寺丞馬易從奏:「諸郡外縣合銷糧草,令順便受納。」於是,敕各置倉。閩、侯官、懷安以倚郭不置,余九縣皆置。【連江、永福,皆縣內之西。福清,縣門外之右。長樂,去縣西半裏。長溪,縣之東南。羅源、寧德,皆在縣東,建寇焚毀。其明年,羅源再創;寧德至紹興二十八年乃更造。古田、閩清,皆在縣側。古田,兵火後再創;閩清,淳熙四年災,明年更造。】其後,水口、雞菜兩鎮置寨,又分兩倉,凡十一所。隆興二年,以連江民赴都倉輸米便,自後科撥,歲止十倉。

常平倉者,皇祐元年始置。初,詔州置常平,翰林侍讀學士宋祁以為,遠縣鄉保力農之家,無由沾被。是歲,州始以常平都數量戶口多寡,分九縣置倉。【連江,縣西廡。福清,縣門內之左。永福,在縣東隅,去縣四裏,崇寧三年建。長樂,縣西。長溪,縣東。寧德,縣門內之西,紹興元年創六廒,乾道七年增創一廒。羅源、古田、閩清,與省倉同。】康定二年,復義倉法。元祐中,許於常平倉別項樁管。隆興元年,州始撥還逐縣義倉合管數目。明年,連江既並赴州倉,常平獨八縣受納。若縣錢庫。

有省庫,國初,州縣錢物悉以系省,始置有常平庫,與倉同置於皇祐元年。有免役庫,熙寧五年,起催免役錢,置閩、侯官省庫。各縣廳西常平、免役,移丞廳置。余十縣並縣門內。【福清,縣廳西街上。長樂,縣廳側,舊建。連江,縣東,乾道三年重建。羅源,常平庫在縣廳西,省、役庫在縣廳東,建炎三年重建。寧德,省、役庫在縣西,紹興元年建,淳熙六年併歸省庫,以免役庫為架閣庫;常平庫舊在縣西,紹興二十八年移在縣東。古田、懷安,皆縣廳西,皆建炎兵火後建。其後,有經制、總制、抵當、米價錢,各並就庫眼。惟長溪,運司、免役、常平、抵當庫,縣西,經、總制、米價庫,縣東,元豐元年重建;永福,省、役、常平庫,縣東,經、總制、抵當、雜交庫縣西,建炎三年重建。】錢庫外,各置架閣庫。

○諸縣鎮務

祖宗時,州城都務、臨河務,號裏、外稅務。二務之外,惟九縣十務而已。閩清、長樂、羅源、寧德、長溪、永福、連江、福清與古田,裏、外二務是也。是時,閩安鎮特遣赴臨河務輸稅爾,非別立征課也。黃崎鎮,雖自閩時為稅場,實屬長溪縣務。海口鎮,乃福清主簿兼監,西自漁溪,【地名漁溪徑,有徑港。】東及海口,皆入縣額。水口鎮,即古田外務也。

自太平興國至明道、景祐間,州較虧剩,只十二務,見於文籍如此。景祐二年,水口鎮始以巡轄馬鋪兼監。四年,閩安鎮始輪裏、外務官兼監。治平二年,海口鎮始以鐘門巡檢兼監。其後,或復用縣官,或別差官,然稅額如故。崇寧初,乃增置懷安縣務。【十縣務,舊並號茶鹽商稅務。後罷科賣茶,只號鹽商稅務。今雖民產茶,鹽不支給。其務名及務官帶銜如故。】政和八年,遂定十縣務及四鎮正額:閩安鎮,閩縣東南八十裏;除州輪裏、外務官監外,黃崎鎮,長溪縣西一百五十裏;【崇寧四年,就建市易務,(崇抄作「就建平市場務」。)以鎮官兼。有《碑記》。】水口鎮,古田縣南八十裏;海口鎮,福清縣東二十五裏;皆自朝廷差官主之。懷安、福清,以縣官兼;古田、長溪、連江、羅源、寧德、閩清、永福、長樂嘗專置監務,尋罷;唯古田、閩清、連江、羅源四縣今存。【(底本「羅源」下旁添「古」字,以「四」作「田」字,則古田重出,據崇抄改作「四縣今存」。)】紹興二十六年,減併閩安鎮、臨河務。明年,復閩安鎮,獨罷臨河務。乾道元年,州置稅亭河口津。淳熙五年,並懷安、永福、寧德、福清縣務皆罷。明年,復四縣務。州仍於美化門收河頭稅錢。若侯官有侯官鎮,舊縣治。懷安有雞菜鎮,【今五縣寨。】長溪有峰火鎮、【今峰火寨。】莆門鎮,【今抵溫州鎮界。】連江有北交鎮、三砂鎮,【皆今縣東。】永福有永泰鎮,【今縣郭下。】羅源有飛泉鎮【,今飛泉渡。】舊皆不征商。唯長溪白沙務,紹興二年置,十年以稅額令黃崎管認,罷寧德關棣鎮,號長境渡口,縣故有欄腳巡稅;永福辜嶺務,元豐三年置;登沖務,政和三年,析辜嶺稅額置,【舊在歸義裏,後移洑口埕渡。】縣故許百姓買撲,【(「買撲」,宋代稱商人呈官包稅為買撲。)】紹興二十六年並罷。
 楼主| 发表于 2014-1-8 10: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来自: 中国香港
○諸縣祠廟

縣祠廟率裏社自建立,歲月深遠,一邑或至數百所,不可勝載也。姑取有事跡、姓氏、封爵、廟額者記之。

閩縣金崎廟,去縣七十裏。晉康帝時,漁人釣於此,得金鎖二尺,因詔立廟。【見《舊記》,詳見《海道》。】

侯官福頂廟,縣西南,號古靈,其山之陽,其神居焉。唐天復三年,始降於義興社,後遷於吳嶼,已乃遷此。每歲孟春,土人競祭以祈福,於是以福頂名山。政和八年,賜額昭惠。紹興十九年,封普濟侯。二十九年,加威顯。乾道三年,又加靈應。

連江大小亭廟,縣東江口。晉時,有黃助兄弟三人,漢黃香之孫也。舟回,自海南至是遇風,兄弟連臂浮於江岸,夜則畫沙成字,表其履歷,復現夢於鄉人曰:「為我南山作墳,北山立廟,吾能辟災降福。」如其言,裏無虎豹之患;建鹽亭,獲其利。人號其兄廟為大亭,弟廟為小亭。永隆元年,大亭號浮濟將軍,小亭號昭遠將軍。爐峰廟,縣北,號東鄉。唐景福中,王氏入閩,淮民隨之。始至,有桴浮香爐及書硯,【闊尺余,今猶存。】漂於岸側。其人異之曰:「此吾鄉杜三郎故物也。」因創為祠。通文三年,號高義侯。永隆元年,改稽聖侯。保大中,升為靈瑞王。【鄭簽判南卿為《記》。】又靈津侯廟。相傳:始有物浮波間,達境上,睨而視之,石也。眾異之,遂立廟。今有唐敕文,漫滅不可讀。

長溪韓將軍廟,縣北莆門鎮。前漢橫海將軍韓說也。【見《舊記》。又雲:陳五官廟。】馬郎廟,縣東北。晉元帝時,司馬浮入閩,後為江夏太守,溺死。鄉人思之,為立廟。

長樂植柱廟,縣南。唐開元中,有神降於察山之陰,乘大木溯湍流而上。漁者林生負而趨下還。不旋踵復溯而至,如此者三。心異之,取而置石室下,遠近望之若植柱,遂以為名廟。嘗有洪氏女浣紗其旁,見若銀卮浮水,褰裳探之,水漸深,為蛟所吞。其家訴於神,不終日,雷雨暴作,刳蛟於水濱。得女屍蛟腹中。洪氏感涕,虛其居,刻所取木為像,塑其女配焉。景祐中,縣尉王侯以禱雨獲應,倡裏人更立廟宇。紹興三年,賜額顯應。【慶歷中潘奎為《記》。】通津廟,縣東南。永隆四年封通津侯。【有敕牒雲:「惟神稟氣幽玄,效祥甌冶,享惟馨之廟食,幾換星霜;回不測之陰功,動諧舒慘。既彰通感,是切依憑。幾因舟船之去歸,皆契威靈之保護。今得申舉,爰示封崇。宜欽優異之恩,用著聰明之德。事須承制,封通津侯。」】

福清昭靈廟,縣南六十裏,號余坑。其山之陽,有神降焉。古老相傳:昔張仙師乘鐵舟抵浮山,【海旁古舟痕猶存。】舍舟而陸,憩於磐石,有柱杖步履在。【(底本作「有柱□步履□」,庫本作「有住舟步履在」,據崇抄改。)】陟而北,留巨跡鹿蹤於蒼石之上。【《記》雲:「步石而成獨跡,可尺有二許,今在廟中。許難詩:「玉鹿帶符來月苑,(底本作「許難詩」,庫本同,崇抄作「許離詩」;底本「來月□」,缺一字,據庫本、崇抄補。)鐵船擁旆下星河。」】天禧元年,邑人高赟率眾為立廟。【皇祐中,陳良為《記》。】熙寧十年,封保禧真人。【言其窒溪流,(底本作「言縣靈溪流」,據庫本、崇抄改。)易平崗,捍濤,致雨,護餉,弭兵,有功在民,無德不報。】紹興八年,賜額昭靈。三十年,加封妙應。乾道三年,又加普佑。有釀酒風、【歲六月,社民集祠其下。時歊熱,酒善酸敗。輒旬日北風以持之,號張公釀酒風。浙商常候以為便。】盧焦石。【高數丈。海濤漱激為龕巖玲瓏之狀,或采為池亭玩,必致譴怪。】昭應廟,縣南四十五裏。閩王牙將盧雄也。嘗戰歿於漁溪,因立廟,號通感王。紹興二十六年,賜今額。

永福洑口廟,縣東南二裏。姓陳氏,居烏石山。兄弟九人皆著奇節,沒而為神。初置永泰之年,溪潦暴漲,有若枯木溯而上者數四,乃洑口祠所刻像也。邑人柯氏取之,即今廟之址,累石為室,奉焉。民禱祠,或樵牧過者,往往石室中獲銅錢。開寶中,號洑口通靈護境廟。【嘉祐七年,黃彜為《記》。】紹興元年,賜額威顯。九年,封靈貺侯。

古田寧境廟,縣西一裏。唐開元中,大姓劉彊率其部歸於州,始立縣。卒之後,邑人思之,為立廟,號寧境。景德中,李堪為宰,毀淫祠數百,獨不廢侯祠。未幾,民請遷之,乃更立今所。【嘉祐中,陳琮、張彥博為《記》。】崇寧二年,賜額忠應。【(底本作「忠應」,庫本、崇抄皆作「惠應」。)】政和二年,封順寧侯。加正應。靈淵廟,【(底本作「靈湖廟」,崇抄作「靈源廟」,據庫本改。)】縣北五裏。舊號羊角龍王廟。紹興十四年賜額。水口孚應廟,縣南八十裏。舊號川陸廟。紹興二十七年,封英濟侯。

閩清梅川廟,縣西。舊有之。相傳姓陳氏。乾德二年,鮑修讓以水不傷廟,封為侯。天聖四年,淫雨為沴水橫流,民居、高陵皆墊溺,廟在其下,獨不浸潤。五年,權縣邵賀為《記》。紹興元年,賜額德威。三十年,封昭顯侯。南山德懷廟,縣南。姓陳氏。同年立。紹興三十年,封英惠靈顯侯。龍王廟,縣三十五裏,宣和三年立。政和六年,賜額顯利。【鬼神之為德不可掩也,而每為巫嫗所累。李堪《古田縣記》雲:「風俗秕瘁特甚。怪節戾常,祈求於神祟,禍福出入,乘人怖疑,以求所欲,浸蔓也。乃灰淫祠三百一十五所,化其墟,成嘉谷二百一十三畝。」慶歷中,蔡公襄為守,尤深惡疾家依巫索祟之弊。蓋非獨古田然也。二公憤惋至矣。然不擇貴賤,愚者常易惑;不問富貧,弱者常易欺。故風俗至今未能盡革。每一鄉率巫嫗十數家,奸民與為道地,遇有病者,相為表裏,既取其貨貲,又使其不得訪醫問藥以死。如是者,可痛也。夫愚弱者,必賴聰明有氣力者救助教誘之。仁者不可不知。】
 楼主| 发表于 2014-1-8 10: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来自: 中国香港
淳熙三山志/卷10
墾田

戶口

僧道

○墾田

園林、山地、池塘、陂堰等附

州境分劃,自蕭梁始。前望建安,後抵南安,則今郡界也。【時莆田屬南安。】異時地曠民稀,事簡役少。在隋,猶以為一閩縣耳。唐初撫定,遂復以州名之。豈丁氓日滋,庸調浸繁,不可以縣治耶?世運推移,迄今又五百余年,廢興相環,制度不知幾變矣。田苗之隱核,戶版之登耗,簡稽之詳略,吏傔之眾寡,【(底本作「吏縑」,據庫本、崇抄改。)】欲循初至末悉言之,未能也。姑取其籍於今者,而系之說於後雲。

墾田:

四萬二千六百三十三頃一十八畝二角三十三步:宋時以「步」為計算土地面積之最小單位,60步為1角,4角為1畝,百畝為1頃。)

民戶,三萬五千三百八頃七十二畝一十三步;

寺觀戶,七千三百二十四頃四十六畝二角二十步。

園林、山地、池塘、陂堰等:

六萬二千五百八十八頃五十一畝二角四十五步:

民戶,四萬六千七百八十七頃九十二畝一角二十步;

寺觀戶,一萬五千八百頃五十九畝一角二十五步。

閩縣:

田,三千三百五十八頃二十五畝一角一十四步:

民戶,二千五百四十六頃六十畝三角三十五步;

寺觀,八百一十一頃六十四畝一角三十九步。以上二數比總數少一頃,(底本如是,他本同。)

園地等:三千三百五十二頃三十二畝一角五十七步:

民戶,一千七百二十五頃三十三畝二角二十三步;

寺觀,一千六百二十六頃九十八畝三角三十四步。

侯官縣:

田,二千九百九頃九十三畝二角九步:

民戶,一千九百二十九頃二十六畝一角五十五步;

寺觀,九百八十頃六十七畝一角四十四步。(底本作「四十四步」,崇抄作「十四步」,但皆與田總數有出入。)

園林等,八千二十四頃九十六畝一角三十五步:(底本誤書「九十六畝」為「九十六頃」,據崇抄改。)

民戶,四千九百四十六頃二十一畝四十三步;(底本作「二十一畝」,崇抄作「二十三畝」,則符園林總數。)

寺觀,三千七十八頃七十三畝五十二步。

懷安縣:

田,二千六百三十四頃五十一畝一角一十六步:

民戶,一千八百四十八頃八十畝三角五十四步;

寺觀,七百八十五頃七十畝一角二十二步。

園地等,四千八百五十二頃七十畝二角四十四步:

民戶,二千八百二十七頃六十一畝一角三十八步;

寺觀,二千二十五頃九畝一角六步。(底本「二千二十五頃」,符總數,崇抄作「二千八百二十五頃」。)

福清縣:

田,五千三百三十頃八十七畝三角一十三步:

民戶,四千六百五十一頃一十八畝三角三十五步;

寺觀,六百七十九頃六十八畝三角三十八步。

園地等,五千三百二頃七十九畝二角一十三步:

民戶,四千九十八頃九十畝一角五十九步;

寺觀,一千二百三頃一十九畝一十四步。園地各數,(底本如是,他本相同,但細數與總數有出入。)

長溪縣:

田,八千二百六十八頃三十四畝九步:

民戶,七千七百一十四頃七十二畝一角五十二步;

寺觀,五百五十三頃六十一畝二角一十七步。

園地等,七千八百三十六頃三十九畝一十八步:(底本「七千……」,崇抄缺「七」字。)

民戶,七千三百七十五頃八十三畝三十九步;

寺觀,四百六十頃五十五畝三角三十九步。

古田縣:

田,六千九十頃四十一畝五十三步:

民戶,五千四十三頃八十二畝二角一十六步;

寺觀,一千四十六頃五十八畝三角三十七步。以上細數相加比田總數多一角,(底本如是,他本同。)

園地等,七千二百二十九頃一十七畝一角五十九步:

民戶,四千九百一十六頃六十畝三角五十八步;

寺觀,二千三百二頃五十六畝二角一步。以上總、細數出入10頃。(底本為「五十六畝」,崇抄作「五十五畝」。)

連江縣:

田,二千五百五十七頃五十六畝二角三十五步:

民戶,二千二百六十五頃九十九畝二角四十三步;

寺觀,二百九十一頃二十六畝三角五十二步。

園地等,三千三百九十三頃一十五畝二十步:

民戶,二千九百四十九頃三十三畝五十九步;

寺觀,四百四十二頃八十一畝三角二十一步。

長樂縣:

田,二千四頃一十一畝二十四步:

民戶,一千八百一十二頃四畝一角;

寺觀,一百九十二頃六畝三角二十四步。以上總、細數出入30畝,(底本、他本同。)

園地等,一千六百三十五頃九十九畝三角三十二步:

民戶,一千三百九頃二十六畝二角四十九步;

寺觀,三百二十六頃七十三畝四十三步。

永福縣:

田,二千八百二十八頃三十五畝二十六步:(底本作「三十五畝」;崇抄作「三十畝」,反不符細數。)

民戶,二千三百八十九頃七十八畝四十步;

寺觀,四百三十八頃五十六畝三角四十六步。

園地等,八千六百九十三頃五十四畝二角一十九步:

民戶,四千一百四頃七十七畝四十九步;

寺觀,一千九百八十三頃七十七畝一角三十步。以上園地數,(底本與各本相同,但總、細數相差2605頃。)

閩清縣:

田,二千一百一十頃一十五畝一角三十二步:

民戶,一千七百四十九頃二十五畝二角三十三步;

寺觀,三百六十頃八十九畝二角五十九步。

園林等,五千四百六十二頃四十九畝二角三十步:

民戶,四千三百七十九頃七十五畝二角二十七步;

寺觀,一千八十二頃七十四畝三步。

羅源縣:

田,一千六百九十一頃七十五畝三角三十九步:

民戶,一千四百二十三頃九十九畝二角三步;

寺觀,二百六十七頃七十六畝一角三十六步。

園地等,三千四百六十二頃一十九畝一角二十三步:

民戶,二千六百八十四頃八十畝三角三十二步;

寺觀,七百七十七頃三十八畝一角五十一步。

寧德縣:

田,二千八百四十八頃九十一畝三步:

民戶,一千九百三十三頃九十二畝二角七步。(底本作「一千九百三十五頃」,不符總數,崇抄作「一千九百三十三頃」,與總數相當,據改。)

寺觀,九百一十五頃六十八畝一角五十六步;

園地等,五千三百四十三頃七十六畝三角五十四步:此數與以下細數比較,多出二十三頃十畝,底本與他本皆同。)

民戶,四千八百三十四頃四十五畝三角二十四步;

寺觀,四百八十九頃二十一畝三十步。

初,偽閩時,墾田一萬四千一百四十三頃一十六畝有奇。白配錢二萬三百八十四貫四百有奇。斛■〈豆鬥〉九萬二千七百余石。外,官莊田不輸夏稅,惟征租米八萬一千三百四十八石有奇。皇朝太平興國五年,【(底本作「五言」為誤書,據崇抄改。)】有言:「兩浙大戶租賦反輕,貧下之家輸納則重」。【是時,本州隸兩浙。】乃詔朝臣王永、高象先赴州相度。於是官、私田產,概命弓量。以偽閩時沿征白配錢米,裒為租額。【(底本作「袞為租額」,據庫本、崇抄改。)】均定:總夏稅錢二萬三百八十四貫有奇,苗米十七萬三千九百四十余石。【鹹平初,始分析科。】未幾,復詔著作佐郎李妥再至,始蠲異時諸雜沿征物色,更以官私田產均為中、下兩等定稅:中田,畝產錢四文四分,米八升;下田,畝三文七分,米七升四勺。園,畝一十文。丁,人輸錢百。總為:夏稅錢,一萬五千六十三貫二百六文;米,一十萬二千五百二十八石四鬥六升八合。【沈存中《筆談》載:「兩浙,錢氏時,田,畝米三鬥。太平興國六年,遣王方贄定稅,悉令畝出一鬥。謂不可循偽國法。惟福、建猶循舊額。蓋當時無人論列,遂為永式。」豈存中未之考乎?】鹹平初,夏稅及身丁錢,總二萬九千七百四十四貫有奇。大中祥符四年,詔放身丁錢。獨夏稅七千六十九貫有奇。自後苗米一十萬七千余石。【慶歷中見。】元祐中,產錢八千五十九貫二百一文三分三厘,米一十一萬一百五十五石三鬥四升三合。建炎以來,夏稅僅增舊額七千有奇,米仍舊。紹興十九年,行《經界法》:田以名色定等,鄉以舊額敷稅。列邑之地,【(底本作「列邑之地」,庫本同,崇抄作「列色」。)】各有高、下、肥、磽;一鄉之中,土色亦異。於是,或厘九等,或七等,或六等,或三等。雜地則或五等,或三等。多者,錢五文,米一鬥五升;【今獨閩縣晉安西鄉產錢五文七分三厘七毫,侯官石門鄉米一鬥五升七合。底本、庫本皆「一鬥」,崇抄為「二鬥」。)如它邑,皆錢自四文以下,米自一鬥以下有差。】最少者,錢一分,米僅合勺。以今,墾田、若園林、山地等項,畝,較之國初,殆增十倍;夏稅,比祥符後加一千余緡;苗米,比慶歷後加四千余石。
 楼主| 发表于 2014-1-8 10: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来自: 中国香港
○戶口

祖額:(「祖額」:指宋太祖開國時之戶額、丁口額。)

主客戶二十五萬九千二百九十:

主戶,一十七萬一百三十七;

客戶,八萬九千一百五十三。

主客丁三十八萬六千一百六十二:

主丁,二十五萬八千五百九十一;

客丁,一十二萬八千五百七十一。

今額:

主客戶三十二萬一千二百八十四:

主戶,二十一萬一千五百九十;

客戶,一十萬九千六百九十二。

主客丁五十七萬九千一百七十七:

主丁,三十九萬二千三百二十七;

客丁,一十八萬六千八百五十。

閩縣:

主戶,二萬二千二百三十二。

口,四□□百八十三。【(底本作「四□□百八十三「,缺二字,崇抄作「四千一百八十三」,口反少於戶,疑誤。)】

客戶,一萬五百一十三。

口,一萬八千五百一十三。【(底本作「一百八千……」,據庫本、崇抄改。)】

侯官縣:

主戶,一萬九千三百七十一。

口,四萬四千二百五十五。

客戶,七千五百四十五。【(底本作「客戶七千五百四十戶」,崇抄同,據庫本改。)】

口,一萬四千九百三十五。

懷安縣:

主戶,一萬六千三百七十三。

口,四萬九千八百六。

客戶,六千九百三十七。

口,一萬六千五百七十五。

福清縣:

主戶,三萬七千八百九十一。

口,一萬四千六百四十七。

客戶,一萬六百二十一。

口,一萬四千四十七。

長溪縣:

主戶,一萬九千九百八十九。

口,六萬一千七百一十九。

客戶,二萬六千三百三十五。

口,三萬四千七百七十四。

古田縣:

主戶,□萬四千一百四十三。【(底本「主戶」下缺一字,崇抄、庫本同。)】

口,六萬二千七百六十三。

客戶,九千四百八十二。

口,二萬一千八百二十八。

連江縣:

主戶,一萬三千八百八十四。【(底本只作「八四」,崇抄作「八十四」,據補。)】

口,萬九千四百一十四。

客戶,四千八百三十。

口,一萬二千二百三十九。

長樂縣:

主戶,九千一百五十六。

口,四萬七千二百一十九。

客戶,四千一百八。

口,一萬八百三十八。

永福縣:

主戶,九千五百八十一。

口,一萬一千二百七十六。【(底本於「七十六」後有「口」字,當為衍文,他本無,據刪。)】

客戶,一萬一千七百八十六。

口,一萬六千三百六十八。

閩清縣:

主戶,七千八百四十六。

口,一萬五千二百七十七。

客戶,六千七百□十二。【(底本缺一格,崇抄有「一」字。)】

口,一萬一千一百九十七。

羅源縣:

主戶,九千一百三十三。

口,一萬三千二百五十六。【(底本「六」字後有「戶」字,他本無,據刪。)】

客戶,三千二百五十六。

口,五千五百四十四。

寧德縣:

主戶,一萬一千八百四十九。

口,二萬三千六百四十三。

客戶,七千四百。

口,一萬五千五百三十二。

七閩人民,自周職方氏已有其數矣。經秦,歷漢,徙置江淮,遁亡巖谷,其存有幾?【(底本作「道亡巖谷其□有幾」,據崇抄、庫本補正。)】

吳永安三年,始屬建安郡。【(底本作「二年」、「建安都」,據庫本、崇抄改。)】是時,戶□□千四十二,【(底本「戶」下缺二字,崇抄作「戶總一千……」,庫本作「戶僅二千……」,存註。)】口一萬七千六百八。

暨晉太康,分置晉安郡。【(底本作「分□晉安州」,庫本同;崇抄作「分置晉安郡」,據補。)】戶始三千八百四十三;口一萬九千八百三十五。林世程《記》。【(底本「三十」下缺二字,註文只「書誌」二字;崇抄作「三十八」,註亦「書誌」;據庫本補。)】永嘉之亂,衣冠南渡時,如閩者八族。益增復四千三百。【(底本作「益□復四千三百」,據崇抄、庫本補。)】

至隋,一萬二千四百二十。【並□史。】

唐開元,三萬一千六十七。【《元和郡國誌》。】富庶蓋至是矣。【(底本作「富庶蓋□是矣」,缺一字,庫本同,據崇抄補。以上永嘉、隋、唐開元三處數字,不明是戶數還是人口數。)】建中之世,戶十二萬九千五百二十二,口二十一萬七千八百七十七。【《通典》。】元和,戶更消減至一萬九千四百九十四。【(以上底本行末均缺損一字,從庫本、崇抄於「五百二十」下補「二」字,「元和戶」下補「更」字。)《元和郡國誌》。】百□謂:【(底本作「百□謂」,缺一字,庫本同,崇抄作「百史謂」,仍從缺。)】元和中供歲賦者,浙西、東、福建八道。戶較建中才四之一。【(底本作「戶□天寶繩四之一」,崇抄作「戶比天寶繩四之一」,庫本作「戶較建中才四之一」。按,上文無天寶年間之數,只有建中戶口,下註戶數又恰為建中戶數之四分之一,因據庫本改。)《誌》書:戶三萬四千九十四,口七萬五千八百七十六。往□又開元以後盛時之數也。】豈藩鎮擾亂,吾閩雖無與,其還定安集亦不能如往時耶?【(底本「其」字下缺一字,崇抄作「其數定安集……」,據庫本補。)】皇朝德澤深渥,【(底本作「深□」,庫本作「深厚」,據崇抄補。)】邦人皓首不識兵革,以故生齒繁毓。國初,主客戶凡九萬四千五百一十。景德,一十一萬四千八百六十二。「九域圖」。【(底本作「九域圖」,崇抄作「九域誌」。)】治平,一十九萬七千一百七十六。【治平「圖誌」。】元豐,二十一萬一千五百四十六。【《九域誌》。】建炎以來,戶至二十七萬二百有一,口四十萬七千三百四十四。建炎「圖誌」。以今較之,戶加建炎五之一,口加三之一。【按:《吏部格式》:建隆元年,敕應天下縣,據現管主戶,重升降地望。取四千戶以上為「望」;三千戶以上為「緊」;二千戶以上為「上」,一千戶以上為「中」,以下為「中下」。又開寶六年敕:「五百戶以下為'下縣'。自今後,三年一度,取諸道、州、府現管戶口升降。」景德《農田敕》:「諸州每年申奏丁口文帳,仰旨揮諸縣,差本村三大戶長,(底本作「縣□本」缺一字,據崇抄補。)就門通抄,每年造帳,本縣據戶數收落,仍春季終聞奏。」】
 楼主| 发表于 2014-1-8 10: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来自: 中国香港
大中祥符二年,升降數目:

閩縣:八千三百五十二戶。

侯官:七千五百二十九戶。

懷安:七千七百九十三步。

福清:八千四百七十六戶。

古田:六千八百五十戶。

連江:五千二百二十戶。

以上系「望」縣。

長溪:三千八百四十戶。

永福:三千六十七戶。

長樂:三千六百三十五戶。

以上系「緊」縣。

閩清:一千八百三十一戶。

羅源:一千四百七十一戶。

寧德:一千四百六十戶。

以上系「中」縣。

景祐四年,重行升降等第地望。

閩縣:八千三百五十二戶。

侯官:七千六百四十六戶。

懷安:七千七百九十三戶。

古田:六千九百二十二戶。

連江:五千二百二十二戶。

福清:八千四百七十六戶。

已上原是「望」縣。不改升降,依舊為「望」縣。

永福:三千六十七戶。

長樂:三千六百三十戶。

長溪:三千八百四十戶。

原是「緊」縣,不該升降,依舊為「緊」縣。【(底本作「依緊為緊縣」,前一緊字為書誤,據上下文例改。)】

閩清:一千八百二十一戶。

羅源:一千四百七十一戶。

寧德:一千四百六十戶。

已上是「中」縣,不該升降,依舊為「中」縣。

而官戶,二千四百四十三。

閩縣,二百三十戶;(崇抄作「六百」。)

侯官,六百八十四戶;

懷安,三百四十七戶;

福清,一百四十四戶;

長溪,三十八戶;

古田,三十二戶;【(崇抄作「三十三」。)】

連江,八十一戶;

長樂,一百四十戶;

永福,一百三十六戶;

閩清,一百一十一戶;【(崇抄作「一十二」。)】

羅源,五十三戶;

寧德,三十六戶。

寺觀戶,一千四百七十四。

閩縣:一百七十八戶。產錢二百三十三貫四百六文。

侯官:一百二戶。【(崇抄作「二百二」。)】產錢三百一十四貫四百四十三文。

懷安:一百六十九戶。產錢二百二十四貫七百□文。【(底本作「□文」,缺一字,庫本同,崇抄作「二文」,據補。)】

福清:一百九十四戶。產錢一百六十三貫五百五十六文。

長溪:一百三十四戶。產錢七十九貫六百八十一文。

古田:一百六十一戶,產錢一百二貫四百八文。【(崇抄作「一百三貫」。)】

連江:九十五戶。產錢九十貫四百八十六文。

長樂:七十三戶。產錢五十二貫三百三文。

永福:七十戶。產錢七十九貫七百八十四文。

閩清:八十八戶。產錢六十貫八百三十五文。

羅源:六十一戶。產錢五十六貫二十八文。

寧德:四十九戶。產錢五十一貫四百四十六文。

已上,共為產錢一千五百九貫七十八文,並系舊產,除無名寺觀外,【(底本作「除無宏寺觀外」,崇抄同,據庫本改。)】上件。可謂盛也巳。

○僧道

《舊記》:系帳僧,三萬二千七百九十五人。

童行,一萬八千五百四十八人。

今:系帳僧,一萬一千五百三十人。

童行,二千九百一十五人。

道士,一百七十人。

閩縣僧,一千八百八人。

童行,四百八十八人。

侯官縣僧,一千九百五十人。

童行,五百七人。

懷安縣僧,八百七十一人。

三縣道士,共一百五十人。

福清縣僧,一千四百人。

道士,七人。

長溪縣僧,一千二百五十七人。

道士,一人。

古田縣僧,一千一百一十三人。

童行,八百七十八人。

連江縣僧,五百八十六人。

長樂縣僧,四百九十四人。

童行,一十二人。

道士,三人。

永福縣僧,五百三十二人。

童行,二百七十八人。

閩清縣僧,五百六十六人。

童行,一百六十七人。

羅源縣僧,四百九十二人。

童行,一百四十八人。

道士,八人。

寧德縣僧,七百六十四人。

童行,三百一十一人。

道士,一人。

《舊記》謂:僧戶與民參半。以今籍較之,直民田五之一。今民田若地八萬二千余頃,食民五十七萬九千,黃中小老不計。浮屠氏田若地二千余頃,食僧徒一萬四千余人。是民七人共百畝,而僧以二人食之。民產錢八千緡有奇,僧寺一千五百,不啻當民八之一。以故,州常賦外,一切取給於僧寺,有以也夫!

《三山誌》卷第十終
 楼主| 发表于 2014-1-8 10: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来自: 中国香港
淳熙三山志/卷11
官莊田

○官莊田

官莊田:一頃九十畝三角四十六步。

租課錢一十貫二百文足。

官莊園林、山地、池塘、陂堰等:

一千五百七十頃八十四畝二角二十四步。

租課錢五十五貫五百四十七文。

閩縣:園地,四十畝三十六步。

租課錢,一十七貫六百四十一文足。

懷安縣:田,八畝二十四步。

租課錢,三貫文足。

園地,一頃二角四步。

租課錢,三貫八百七十九文足。

福清縣:園地,二十二頃八十七畝三角二十步。

租課錢,四貫八百四十文足,大麥三鬥一升。

長溪縣:田,十八頃一十八畝二十步。

租課米,三石六鬥。

園地,一頃三十畝二角四十四步。

租課錢,一貫六十五文足。

古田縣:田,九十四畝五十五步。

租課錢,三貫二百文足,米,一鬥。

園地,一十六頃七十一畝三角一步。

租課錢,六貫五百二十文足。

連江縣:園地,六百四頃四十九畝二角五步。

租課錢,一十貫八百五十文足。

長樂縣:園地,九百二十頃三十六畝三角二十七步。

租課錢,一貫一百一十文足。

羅源縣:田,二畝二角五十六步。【(底本及庫本、崇抄於田畝數後,皆不系租課錢數。)】

園地,七十五頃三角一十六步。各無人承佃。

寧德縣:田,六十七畝三角一十一步。

租課錢,二貫文足。米,七石三鬥五升。

園地,二頃六十五畝一角四十一步。

租課錢,五貫六十文足。

初,偽閩時,官莊田地一千一百一十頃八十二畝。配納人戶租米,八萬一千二百四十八石有奇。

太平興國五年,雖詔與私產均作中、下定稅。是時,尚給戶帖,未許為永業。【租米數,見《墾田》。】淳化五年,李偉請鬻官田,乃遣張延熙赴州估賣,尋已之,令佃者仍舊佃蒔、輸租。大中祥符六年,轉運使王贄言:「建、劍、漳、泉、汀、邵、興化七郡【(底本作「汀郡興化」,據崇抄改。)】官田皆課租,惟福州止同私產輸稅,請依漳、泉例課一色斛鬥:上田畝九鬥,中田、上園畝六鬥,下田、中園畝四鬥五升。歲總羨米,度可得五萬余石。明年,王平奏:「福州舊隸兩浙,與漳、泉事體不同。租課,自太平興國五年,已經朝省均定。【漳、泉,偽命日(「偽命」,指吳越國政令。)征科。歸屬本朝,未經均檢。】今王贄請:輸二稅外,益納租米,乃是額外增稅。且,州官私田園總一萬五千余頃,年征米一十萬二千余石。其間,輸送尚恐不前;若將官莊一千二百余頃改征租米五萬九千余石,其田比之都額頃、畝,才十分之一,則是六倍征利,□重科紐。【(底本作「則是六倍征利□重科紐」,缺一字,崇抄同,庫本作「而征收之重六倍科輸」。)】伏維軫念遠方,矜其重賦,許從舊貫。」詔可之。天禧四年,轉運使方仲荀言:「福州官莊田,自來給與人戶主佃,止納夏秋二稅,【(底本作「夏秋□稅」,缺一字,崇抄作「夏秋稅」,據庫本補。)】更不他輸物色。【原夏稅錢五百二十五貫二百八十□文足。(底本作「八十□文足」,缺一字處,庫本作「一」,崇抄作「七」。)】秋稅米九千四百九十八石有奇。向雖經朝省均定。【(底本作「鄉雖經」,他本同。按:「鄉」與「向」通,徑改作「向」。)】緣百姓私產並用貲買,既輸稅又充色役;佃官莊戶,乃是請射成熟田地耕作,復免隨例差徭,深見虧官。請估價,許原佃者承買,【(底本作「佃者承員」,據崇抄、底本改。)】與限二年償。所得估值,度可三十萬緡。」不從。既而,復委尚書屯田員外張希顏依漳、泉例均租。總得米六萬五千一百二十石有奇。尋下詔:「國家無急蒸黎,常輕賦斂,豈令遠俗重此科輸,宜特予以推恩,【(底本作「宜特□於推恩」,缺一字,崇抄作「宜特予於推恩」,據庫本補。)】且並從於舊貫。可令福州佃官莊戶依舊佃蒔,更不課租。」五年,前福建提刑王文震奏:「福州佃官田戶,雖系屯田名目,只依二稅催科,產錢不計少多,倒免門役差遣。臣管見:屯田戶既特免租課,又不追田價,即與平產人戶田業無殊。欲乞削去屯田名目,割歸稅簿催科,止當門役。」省司議:「名目依舊屯田,不得充為永業,其差遣宜依平產人例。」有旨:「依天聖三年張希顏請:『福、建七州官莊並各輸租,惟福州獨依私產,復免差徭,豈非倖民?乞依臣先來均定租米。』胡則奏:『當州官田已奉敕均定與私產雷同催科,已經四十六年。若依張希顏所奏,改納租米,且官田鹹蒸瘠薄者多,肥濃浚壤者少。地臨巨海,夏秋之間,海潮飐風,漂蕩流落,州縣難於催督,乞仍納二稅,不輸租課。」於是,朝廷更令方仲荀分析利害。仲荀遂申前請。乃令屯田員外郎辛慶忌,復括十二縣官莊屯田一百四所,成熟田園一千三百七十三頃八十四畝一角三十八步。佃者二萬二千三百二十七人。【原無正田,先定二稅。止有閩、侯官、懷安、閩清、永福、古田、寧德七縣田園十分中,內五分中,五分下;(底本先作「內五分下」,又旁註添補成為「內五分中五分下」,庫本、崇抄只作「內五分下」,依底本所校。)長樂、福清、連江、羅源、長溪五縣皆下品十分中,內三分中、七分下。】估值可三十五萬二千一百余緡。省司議:「佃戶二稅外更納所買田價,恐難以依限督納,乞減所估分數,仍展年償。」明年,有旨:「與減三分之一,償限三年。」六年,章頻奏:「福州官田,估計價錢三十五萬余,人余一分,錢一十一萬七千三百余緡,減放外有二分。合納錢二十三萬四千七百余緡。隨三年夏秋二稅作六限催科。錢數浩大,督輸嚴峻。有佃戶九百余人訴稱貧乏,無可輸償,願還田別召買者。內五百余戶已納過一限錢,為次限急迫,願以所佃田及已輸錢,並入還官。計今年在冊官田已納緡錢一十萬六千三百有奇,【(底本作「計今年□冊已納……」,庫本作「計今年官田已納……」,據崇抄補改。)】尚有未納一十二萬八千四百,望賜蠲除,則二萬余家庶獲存濟。」詔州具「納」、「欠」五等數目以聞。州奏:「前已納一十萬九千五百六十六緡有奇;願退不買田,四千七百五十緡;歲終又納四萬二千七百九十三緡有奇;未納錢,尚七萬七千八百余緡。」有旨並與除破。明年,州奏:「頃所鬻田,已輸錢足人,合給《契》與執為永業。其退還官,及後來承買未曾償直等,欲仍舊拘籍,歲輸二稅。」省司議:「令已納外欠人,並與除放,出給戶帖。其退還田土及全未納戶,仍舊理納租課。」於是,轉運司盡括諸縣退佃並不納價錢白腳戶六百六十九。田園五十九頃六十畝,計輸米二千九百一十二石有奇;除五百四十石折納二稅原額,【(底本作「祈納」,庫本作「所納」,據崇抄改。)】總合輸租米二千三百七十二石。十年,鄭載奏:「本州官莊肥濃地土各有承買。其退納田土,並是枕海鹽蒸瘠薄之地,年收夏秋二稅,尚憂不辦。以此,人情退納還官。今復輸租米,【(底本作「今紅輸租米」,崇抄作「今輸租米」,據庫本改。)】不惟數目至多兼窘民,的難了納,但有虛數系簿,枉行科較。乞賜蠲免。」詔可之。於是,國初以來,官莊已鬻及通納田土,並為民永業,不復議輸租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华帖子
热门图文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