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超垃圾论坛 于 2012-3-15 19:23 编辑
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戴均良曾表示,“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减少行政层级,省管县的体制是一个发展趋势,市县脱钩归省直管并非要撤掉地级市。在省管县的体制下,地级市的机构人员要精简,结构职能要进行重组和调整。
戴均良在人民网接受访问时表示,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减少行政层级,目前我国有四个层级:省、市、县、乡镇。从客观实际出发,省和县之间的管理层级,改革的可行性相对大一些。省、县都是比较稳定的,乡镇在现行的条件下也不可能精简掉。但从长远看,乡镇体制是可以改革的。
目前东中部地区实行强县扩权(浙江和海南就是很好的例子)
所有的县、县级市、地级市都由省直接管理,是独立的经济单元,不存在地级市对县和县级市的行政管理问题,二者之间只有行政级别的差别而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更大程度地调动县级gov-ern-ment的积极性,充分释放县域经济的活力。
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减少了gov-ern-ment层级,实现了gov-ern-ment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在管理流程上,由省直接对县进行管理而不再经过市(地)这个中间环节,降低了gov-ern-ment交易成本。二是省直管县实现了扩权强县,在行政上弱化了市对县的领导,避免了多层次行政干预对于市场竞争关系的扭曲,大大提高了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省级市场化水平和市场竞争的有效性。在省直管县体制下,地级市的管理范围只是市区和郊区,不再管理周边的广大农村区域;市(地)与县之间,不再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一种平等、协商与合作的关系。三是增强了城乡统筹发展的能力,省管县财政体制实现了省直接对市、县市的管理,增强了省级财政的直接调控能力,有利于有效分配和利用各种公共资源,使县市gov-ern-ment更有能力、有财力发展县域经济,更有实力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资源投入、发展各种社会事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四是省管县体制下的财政体制,有利于一个省各地区间均衡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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