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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交警面目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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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350200
发表于 2007-9-3 10: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复议前置”,但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取消了“复议前置”的规定.(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凡是对于不服交通行政处罚的,车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贴已被 纯白 于 2007-09-03 11:16:29 修改过][/COLOR][/ALIGN]
发表于 2007-9-3 11: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不只起诉法院一种,别忘了还可以向行使权利的行政单位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有以上条件的可以请求变更行政处罚
发表于 2007-9-3 18: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这也叫新闻?洗洗睡吧
发表于 2007-9-3 20: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什么社会了这是..看来还是好人少,,热情服务的人少,,态度和蔼的少[em13]
发表于 2007-9-6 20: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楼主忍吧!反抗能怎么样呢
如果你的实力不够的话,就不要再做无谓的挣扎了
现实就是如此,引用时下很时髦的一句话
\"生活就像强奸,反抗不了就好好享受吧\"
发表于 2007-9-6 22: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2楼的,这个不讽刺啦,他们执行的很好啦,他们是人民,我们是贱民啊。估计他们就是这么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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