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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陈金宝刑事责任的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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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陈丹
发表于 2011-8-3 15: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我倒见过几例故意杀人的。不是跑了几十年没抓到的,就是抓到也是没判死刑的。
发表于 2011-8-3 15: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读了楼主的帖子,一头雾水:
陈长春在自家屋后与邻居聊天时,陈金宝在阳台上无端当众辱骂陈长春。陈长春知道陈金宝是村里的地痞流氓,为息事宁人,主动从后院返回屋内,避免与陈金宝口角。过了一会儿,陈长春以为没事,又到屋后。陈金宝在其自家阳台上窥得陈长春一人在屋后,即手持早已准备好的长达20多公分匕首,突然从陈长春后面追上刺杀。
就这么简单,如果没有积怨,或者当时没有激烈争吵,凶手就这样杀人,那么凶手是不是神经发狂?是不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希望楼主把前因说的具体客观些,让受众看的明白些,不要隐瞒什么。附带说一句,我们都是局外人,只是想知道真相。
发表于 2011-8-3 15: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故意伤害致死就是过意杀人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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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5: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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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5: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来自: 美国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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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7: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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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8: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长乐警方快速破获“7.5”伤害致死案

http://law.fznews.com.cn 2011-7-8 9:01:59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讯 7月5日,长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大鹤边防派出所的配合下,经快速反应和预审攻坚,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长乐市湖南镇人),快速破获“7.5”伤害致死案。

  7月5日18时许,受害者陈某一(男,长乐市湖南镇人)因口角纠纷被陈某某持匕首刺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大鹤边防派出所第一时间将警情通报长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刑侦大队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在大鹤边防所的全力配合下,成功控制住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经预审,陈某某对因口角纠纷持匕首捅伤陈某以致其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全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福州新闻网见习记者 陈颖 通讯员 徐建峰 孙星峰)

发表于 2011-8-3 19: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我听说受害人是因为跑到加害人家里去闹才被害的!
发表于 2011-8-3 21: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我听说受害人是因为跑到加害人家里两次,加害人被气得失去理智。。。
发表于 2011-8-3 21: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国外杀了几十人都没死刑,是因为人少要留着生孩子,中国人多,这样的人不死难道好人无辜的人该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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