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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长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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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14: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请教长乐市教育局  
诉求编号  11053000231  
诉求标题  请教长乐市教育局  
诉求内容  2011年5月份,长乐市教育局因2011年4月10日的长乐七中两名学生斗殴案件被长乐市社会治安治理委员会予以通报。为求自保与推卸责任,长乐市教育局随即出台了长教政[2011] 83 号文《关于进一步强化学生管理和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该文件中明确要求“认真执行课间学生管理无缝衔接的要求,即上一节课教师迟5分钟离开,下一节课教师早5分钟进入”。上述要求,不知根据的是哪条教育法规?还是长乐市教育局自主研发的?课间管理本非我们科任教师的职责,要担责的也只是学校,不是我们教师个人。身为领导你们可以推卸责任,但请不要让我们一线教师当替罪的羔羊!再者,稍有教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课间就10分钟的时间,大部分老师都要接连上两节课,甚至3、4节课。倘若按此文要求,“上一节课教师迟5分钟离开,下一节课教师早5分钟进入”,尊敬的领导们,那我们内急如何解决?!倘若就在我们因内急而“提前离开”或“延迟进入”的时候出了安全事件,根据这个文件,我们岂不是还要担责?为求不担责,我们一线教师不是要不吃不喝以求不拉不撒?再者,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现在很多学校都有多媒体教室与功能室,学生常在不同的教室上课,上一节在这,下一节在那,试问:那我们科任教师迟离开哪?早进入哪?如何无缝,请明示!恳请领导们不要高高在上,不体谅下情,至少也要明情!

转办意见  福州市信访局  1、请 长乐市信访局 在2011-5-31 16:06 前批转。 (2011-5-30 16:06)

长乐市信访局  1 、 请 长乐市教育局 在2011-6-15 09:05 前回复。 (2011-5-31 09:05)


福州市
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诉 求 人  长乐教师  截止日期  2011-6-15 09:05  
诉求时间  2011-5-30 12:41  事件地点  长乐市教育局政教科  

发表于 2011-5-31 14: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西大同来自: 中国山西大同
长乐教育局的人垃圾
发表于 2011-5-31 14: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西大同来自: 中国山西大同
又长又没力的人啊
发表于 2011-5-31 14: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西大同来自: 中国山西大同
教育局还怕下面的学校责任不够大,自己坐在办公室,我也会想出办法的,但符合实际吗?垃圾人一堆
发表于 2011-5-31 14: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发表于 2011-5-31 14: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发表于 2011-5-31 14: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我们一线教师不是要不吃不喝以求不拉不撒?

楼主好幽默!!
发表于 2011-5-31 15: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教师鸭梨也蛮大滴~~~
发表于 2011-5-31 15: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推卸责任
发表于 2011-5-31 15: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为人师表,受人尊敬。
待遇待提高,整体师德亦待自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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