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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网传淫秽物品 触犯法网皆言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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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0: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近日,长乐法院对两起网上传播淫秽小说、视频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陈某管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没收供犯罪使用的电脑三台。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大学毕业后,担任某信息管理有限公司程序员,2011年5月至6月间,林某在家中上网时,为了能在一色情网站上升级会员账号,便使用两台笔记本电脑将13个色情小说文件发在该网站上,文件点击量达24535次。被告人陈某初中辍学待业,出于好奇登陆某色情网站并注册会员,同样是为升级会员账号目的,2010年4月至2012年2月间,将18个色情图片和视频上传到该网站,点击量达158335次。
    经公安机关鉴定,两人上传的图片文件与视频文件均为淫秽物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陈某利用互联网站传播淫秽电子小说、视频等,实际被点击数已达2万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林某作案时尚未成年以及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法定或酌定从轻等情节,故综合案情作出如上判决。
(李克清 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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