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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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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兴兴
发表于 2010-12-19 19: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有政策支持而不去争取,那就不能怪中国(屏蔽字眼)不好,你如果逆来顺受,那法律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12-19 21: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12-19 21: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当今社会
发表于 2010-12-19 21: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咱老百姓能说什么呢?无语
发表于 2010-12-19 23: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書本教育我們   國家是人民的     
哈哈  諷刺
发表于 2010-12-20 00: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我家的地因为是修路用地每亩赔了一万八,无语啊
发表于 2010-12-20 03: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补偿太低
发表于 2010-12-20 16: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收你没商量!!
发表于 2010-12-20 20: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来自: 中国天津
根据《土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我们的土地征用合法吗?
沉默羔羊 发表于 2010-12-19 10:42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还规定:“贪污十万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XXOO,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还有几个“公仆”
发表于 2010-12-20 21: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来自: 中国香港
回复 52# 长乐一农妇

谚语有云:先有奴隶,后有奴隶主!长乐百姓奴性是强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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