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内容 | 关于这个主题,请见我6月10号的诉求编号 10061000380。(内容已附如下)
再次陈述我的情况如下:
今年2月底第一胎生育一子,剖腹产,外伤口发炎至今未愈,子宫糜烂,YD炎。
因以上身体原因无法接受上环,一直采取TT,避孕膜等措施,我再三向村委提出,并表示为了配合他们的工作,六个月后会主动去开具医院证明自身身体情况无法上环。
可是村委的意见十分蛮横,一胎上环,二胎结扎。这是"国家的政策"!
并且今天已明确告诉我这是他们的计生指标.也就是指定时间内如果没有找到几个妇女上环,他们的任务就无法完成!
也就是说,不管是身体好不好,就算是得绝症快死了,只要生过一胎,就要上环!就必须为村委的“工作”和“业绩”牺牲妇女的肉体和人权!
村委说,“你不去上环也可以,我也没叫你非要上环。但是户口申请单就不能给你填了”!
在我们村,上环是办户口的必要条件!没有上环,我的儿子就没有户口!
我再三和村委们沟通,说上环和落户没有必然的联系。 落户是法律上规定每个公民的权力和义务怎么能剥夺我这个权力呢?还有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必须上环。而是提倡实习一种长效的避孕措施,我也会积极地去做长期避孕。。。
法律他们比我懂多啦!可是他们听不进去,说要户口申请单就要上环,要嘛就要交500块的上环“保证金”,保证两个月后要去上环。
因为急着要为儿子落户,我答应说五百块压金可以交,但是这是国家法律规定要交压金吗?你可以给我签字和盖章,等我以后上了环可以要回那五百块吗?
村委一听怕了,他说你不上环就不上吧,我不拦你。。。就挂了电话。
这样一来,也就是说,给我这个小小的村民填户口申请单是不可能的了。并且我问什么时候有空我回村里去请他填,他们也说不知道什么时候有空了。接下去是一个持久战,可怜的村民我将不断地去找村委,村委会不断地相互推委,把为村民急事晾在一边。
我不知道我儿子的户口如何在这小小的村落落户了!
我也不知道这个朗朗乾坤,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到个这个小村为什么就扭曲成把妇女的肉身上环当成是指标和任务了!
落户在福州城市是一件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事,积极主动地落户本来是遵守国家法律的表现。现在对我来说,是一件难而又难的事。
我真心地希望以上事实陈述能让各相关部门的上级领导看到,能够彻底地帮助一个完全没有违背国家法律的公民。
请问这个事情由哪个部门解决?
能把阳光照耀到这个小镇上吗?
对认真读过我以上陈述的领导们先由衷地感谢!
对将帮助维权的领导们,再再谢!
.....................................................................
诉求编号 10061000380
诉求标题 有什么渠道维护妇女的自由选择上环的权力??
诉求内容 我现在剖腹产术后才三个月,我们村的村委一直打电话叫我去上环,已经催家人好多趟了。后来听说是某村委这个月内的任务或指标,如达不到就必须牺牲我这个肉身拿来完成任务了。
如果不去上环,按家人以往的经验,可能产生的结果如下:
1。 处以罚款
2。 上门绑走,强制上环
3。 孩子的户口不给上。
作为一个有知识懂法律的公民,我深知生育第一胎后的妇女有知情选择一种长期避孕的有效方法(而不是非得强制我们上环),而且可以自主、自愿地选择一种安全,有效并且适宜的避孕措施。并保证定期接受育后复查,保证未发生一起意外怀孕,更不存在违法超生的问题。
基于以上情况,如果村委仍然不停打电话骚扰,威胁我去上环,或者蛮横上门“提人”。我要做哪种渠道快速地来保障自身的安全和人权?
请各相关部门给予一个明确的指示,以求安心!在这里谢过了!!
转办意见 福州市信访局 1、请 长乐市信访局 在2010-6-12 08:57 前批转。 (2010-6-11 08:57)
长乐市信访局 1 、 请 长乐市计生局 在2010-6-28 19:55 前回复。 (2010-6-11 19:55)
福州市
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您好,来信收悉,您第一胎为剖腹产,根据有关规定,您在剖腹产后6个月应该落实一项长期节育措施,如果在这个时间内,出现您所假设的那些问题,请您告知我们你所属乡镇(街道)以及您的具体联系方式,我们会予以协调处理。(长乐市计生局于2010-6-13 09:00回复)
诉 求 人 陈女士 截止日期 2010-6-28 19:55
诉求时间 2010-6-10 17:19 事件地点 长乐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