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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长乐市政_府,你们就这样任由“三车”夫恣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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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雪山飞狐
发表于 2011-11-11 00: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还是楼上的最牛
发表于 2011-11-11 00: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来自: 美国
   我来说两句,  归根到底这还是属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她的特色之处还是制度问题,原本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优越性的,为什么在现阶段又出问题,诟病百出呢?------综合公权执法力度受质疑。
    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残疾人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改变,这些弱势群体本身就是要受到国家和当地gov-ern-ment的优抚和照顾。无可厚非,当地gov-ern-ment必须为残疾人提供代步车,同时还要经过一定的培训必要时还须考核,就算没有考核,也应该做一些必要的安全行车讲座措施等等,严格遵守交通制度规则,违者必究。而且这些代步车法律跟理论上都不允许用来做代客营运的。
    但是,实际上,是怎么样的呢?开代步车85% 是正常人,而且交通意识极其淡薄,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对于这些人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给予取缔 。每天都在抓非法三车,为什么老抓不完,难道我们长乐市是非法三车原产地。当中执法过程中有没有什么出处????抓完了放,放了再抓,(放的过程属于非正常渠道)这样能抓的完吗?搞什么名堂,很怀疑你们是怎么执法的,也只有在这样的国度里才会发生这样的事。也许这就是我们所谓的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特色之处。
    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与谋生之处那是gov-ern-ment该考虑的,作出一个详细合理的统筹和安排。身为长乐市的父母官,该醒醒了,确确实实的为人民为百姓为弱势群体做点实事,不要整天就知道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做好这些对于你们来说不算大事,却有益于整个和谐社会的发展。
发表于 2011-11-11 00: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不好意思,我刚才也发新帖,请各坛友来此帖访问交流,估计此时此刻围观者骤多,此帖必火!!不能让此帖沉下去!有必要的话得请央视主持人白岩松来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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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00: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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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00: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要是这群人中有楼主认识的人,楼主会大义灭亲?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00: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东邪醉桃花 发表于 2011-11-11 00:11
不不,它们不叫呼啦圈·······

我们习惯的称呼,是三轮·······

东哥,时代变了,无论是板车改装的,还是载重自行车带动的,它们已经消失了。取而代之的这种工具,即你所谓的拉拉车,它的正式名称就是残疾人代步车,给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代步用的。它的用用途就是这个。所以不管它是叫拉拉车也好,呼拉圈也好,那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它不是给健全人用的工具车,也不是给人谋生的工具,它只是给残疾人代步的工具。也许你可以以丛林法则为基础做到目无法纪,但是我不能…….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00: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本帖最后由 雪山飞狐 于 2011-11-11 00:22 编辑
linwen42 发表于 2011-11-11 00:11
不好意思,我刚才也发新帖,请各坛友来此帖访问交流,估计此时此刻围观者骤多,此帖必火!!不能让此帖沉下 ...


你真的是一次次地在加强我原先对你的认知。你好喜感。
发表于 2011-11-11 00: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请楼主回答我的提问!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00: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linwen42 发表于 2011-11-11 00:16
要是这群人中有楼主认识的人,楼主会大义灭亲?

没有“如果”,在我叫你和我一起念三遍的表白中,我交待清楚了。
对了,你还没有念呢。要不要念一下,哪怕一遍也好?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11-11 00: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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