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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长乐论坛集十万人签名帖废计划生育(请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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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通古
发表于 2011-1-21 21: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支持你,顶起来
发表于 2011-1-22 12: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发表于 2011-1-22 12: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发表于 2011-1-22 13: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聊城来自: 中国山东聊城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
九狮七条龙 发表于 2011-1-21 19:09

计划外生育费可一次性征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计划外生育的夫妻,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一)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提前生育第一个孩子或违反生育间隔期规定的,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一个孩子的,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
(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两个孩子的,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超生三个以上的,加重征收。
对非法收养孩子的按计划外生育处理。
计划外生育费可一次性征收。
发表于 2011-1-22 16: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根据“防止及惩治危害种族罪公约”(中国于1983年签字),种族灭绝的定义如下:
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犯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杀害该团体之分子;(各类计生命案)
致使该团体之分子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强制绝育、“补救措施”)
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之生命(征收非法的“社会抚养费”掠夺财产)
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之生育(强制绝育、“补救措施”);
强迫转移该团体之儿童至另一团体(贵州计生委就这样干)
强制计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 17: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给怀孕的妇女强迫流产这是不是故意杀人?我要是还手不小心把寄生杀了,算正当防卫吗?你应该比我知道的多吧。请教了。(
发表于 2011-1-22 20: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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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20: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聊城来自: 中国山东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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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制造 发表于 2011-1-22 20:22



    ...
发表于 2011-1-22 20: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三明来自: 中国福建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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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1: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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