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长乐学生告学校开除学籍侵我权

[复制链接]
楼主: 天涯
发表于 2004-12-22 14: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像学校这样的开除学生也是一种不负责的表现
发表于 2004-12-22 16: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如果学生违反了校方的规定,达到了可以开除的程度,而校方为了维护其他学生的合法权益,当然可以开除,况且学校有这样的权利。但关键在于,这两位学生是未成年人,他们接受的是九年义务教育,他们有接受教育的权利,除非他们自愿放弃这个权利,否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剥夺他们受教育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但有权利也就有义务,我们学生的义务就是好好地学习,而两位学生不好好学习,破坏了学校的纪律,本身也存在过错。学校最主要的义务还是授予学生以知识,教育好学生很大一部分是家长的责任。

长乐的教育!!!说不下去啦!
不过支持楼上的,学校就这样开除了两学生确实有点儿不负责任,最起码应该耐心引导一下。如果学校引导过了,给过机会了,而我们的学生还仍然执迷不悟的话,那我可真的是无话可说。

希望那些误入歧途的小学生,都能浪子回头。
发表于 2004-12-22 17: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唉,娘子回家!

别和街坊们吹嘘你的法律知识啦

我饿啦

[本贴已被 灰色药粉 于 2004-12-22 17:26:34 修改过][/COLOR][/ALIGN]
发表于 2004-12-22 17: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今晚我们上哪露营啊?
我带了KCF全家桶。
发表于 2004-12-22 18: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晕~~~~~~~~~

这年头房子贵。居无定所,让我想想今晚在那搭胀膨,城管不会抓

唉呀~~KCF??娘子。。你是不是去下面这家卖的呀?
http://www.changle.com.cn/changle/forum_view.asp?forum_id=13&view_id=10479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4-12-23 15: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4-12-24 14: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三溪人仗着个***就是会告,在这个地方事情不好做啊,声明我不在江田工作
发表于 2004-12-24 18: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回复:长乐学生告学校开除学籍侵我权

以下是引用祖籍长乐在2004-12-19 11:15:56的发言:[br]学校没有这样的权力。。。

谁有权利在学校害别人,[em15]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华帖子
热门图文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