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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学生告学校开除学籍侵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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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8 13: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长乐学生告学校开除学籍侵我权


因违反校规被开除学籍 长乐两初二学生认为学校侵害其受教育权

刘凯和陈杰(化名)是长乐市某中学的初二学生,被学校以屡犯校规为由开除学籍。他俩分别向长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学校违反《教育法》,侵害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昨日,长乐法院受理了该案。

    据了解,2003年1月,长乐市某中学校长张某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开除刘凯和陈杰的学籍。校方开除刘凯和陈杰的理由是,两人经常无故旷课,在考试中又屡次作弊,并且在校赌博、抽烟,沉迷于游戏室和舞厅之中,多次违反校纪校规。

    刘凯和陈杰的父母向长乐市教育局咨询,被告知该局并没有批准学校开除两人学籍。

    两名学生的父母认为,受教育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校方开除两个孩子学籍的行为,剥夺了他们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明显违背法律。因此,两个学生的父母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学校撤销开除两名学生学籍的决定。




[本贴已被 天涯 于 2004-12-24 20:52:03 修改过][/COLOR][/ALIGN]
发表于 2004-12-18 16: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嘿嘿,也别先叫好,当个别人的行为影响到更多人的学习时,那校方该怎么办?其他受影响的人怎么办?为了这两小子享受所谓的\"受教育权\",请到愿意接收他们的学校去吧.教育法里规定有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怎么具体实施,怕也是白纸一张.

校方会做出这种决定,这孩子的家长怕在某些方面做得不够,自己教育不了孩子,就把责任推到学校去,我看他们倒是把自己的脸丢尽了.
发表于 2004-12-19 00: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以楼上所说的,这俩位该‘杀’,但校方为啥还动员那些不想读书的人去报名呢(九年义务),小孩子种种原因辍学在家,当老师的还跟家访式去动员,就因为这些人平常是‘好好学生’(比差生还差生)对学校没啥影响就让他们就读。上述的俩学生以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也算正常的……
发表于 2004-12-19 08: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校方动员不想念书的的人去报名,那你要看那是什么地方,在那些地方,经济落后,小孩上不起学,可不是真的不愿意去上学,也不认为上学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什么希望,现加上那些地方生源少得可怜,没了学生,那老师等于准下岗的,能不积极一些嘛?呵呵.

现在在城市中,那些千方百计想赖在学校里的坏学生,一般也是家长行为,自己管不了了,以为放在学校里会好一些,同时会觉得脸面好看一些,要是亲朋好友知道他家的孩子没上学了,看这面子可是丢不起的.这些坏仔,我看也没几个是喜欢呆在学校里的.巴不得跟放羊一样,没人管他了.
发表于 2004-12-19 08: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开了就开了吧
  那种人在学校也不好什么好学生无所谓的!~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9 10: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估计是警告过多次了,既然他们不听,那有能怪谁呢?......活该.......
发表于 2004-12-19 11: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学校没有这样的权力。。。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4-12-19 21: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4-12-20 01: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回复:长乐学生告学校开除学籍侵我权

人之初性本善,其实孩子的行为完全是一种社会现象的真实反映,有权有势的人在街走路都可以横着走,孩子学坏了,学校就有义务把他教好,动不动就开除的话还要学校干什么,师者,解惑授业也!本来就是干这个活的嘛
发表于 2004-12-20 08: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有权有势的人在街走路都可以横着走,孩子学坏了,学校就有义务把他教好.

都什么话呀?把一个人教育好可不是学校一个方面可以做到的,先看看那家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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