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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全国列车售货逃税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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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9 22: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检察日报:全国列车售货逃税数十亿!

坐过火车的人,都能对火车上的小推车记忆犹新。甭管车厢里有多挤,哪怕乘客连站的地方都没有,也难挡小推车的去路。也许你会愤怒,我全价买的票,你连个坐的地方都不提供给我,甚至连站都没个舒服点的姿势,竟还用小推车隔分差秒的来“挤兑”我!但更多的人却只是沉默:大家都习惯了,站票全价的问题也很少被人提及。
  对不平事的妥协和消极应对,在许多时候蒙蔽了我们的双眼。比如说,很多人都在火车上买过小推车的东西,起码也看到过火车上售货,但就是没人注意到火车上卖东西不给发票,自己也从来没向他们要过发票——当然,你就算要也要不到,因为“全国的列车都没有发票”。

  据9月13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郝劲松在遭遇多次“火车”拒开发票之后,认为铁道部及其下属的全国各铁路客运单位有重大偷税漏税嫌疑,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于5月18日去国家税务总局举报中心递交了举报材料。但是,在法定的期限内,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回复,由此,郝先生8月8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不作为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据推算,从2000年1月到2004年5月,中国铁路客运列车共输送旅客45.25亿人次,按平均每人次在列车上购买1元消费品,共计销售商品45.25亿元。按照饮食业营业税率5%计算,税务部门就应该征收税金2.26亿元人民币。这还只是近4年的,不包括2000年以前的数字。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给付款方开具发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笔者认为税法当中对火车售货虽然没有专门的征税条款,但是有关营业税的其他条款应该同样适用于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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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9 22: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铁老大就是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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