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活着的人不许设纪念馆!

[复制链接]
查看: 2453|回复: 6
发表于 2008-7-1 16: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中国***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不许歪曲历史和捏造事实来宣扬领导人的功绩。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对活着的人不许设纪念馆。对已故的领袖们不应多设纪念馆。禁止用党的领导人的名字作街名、地名、企业和学校的名字。除外事活动外,禁止在领导人外出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举行宴会。”
  

         http://edu.nanan.com/wzyd.asp?NewsID=6208
发表于 2008-7-1 16: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没错··
呵呵·
发表于 2008-7-1 16: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发表于 2008-7-1 17: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呵呵^胡总英明!
发表于 2008-7-1 18: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那如果建的话,就是当他死了
发表于 2008-7-1 19: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说这些事干嘛。。。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7-1 21: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华帖子
热门图文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