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投放共享单车,城建大队依法清理
投放共享单车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私自投放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占用城市人行道等公共空间,给市容市貌与城市管理带来阻碍。
12月19日,长乐城区及首占营前新区部分主干道两侧及外语外贸学院区域出现近百部共享单车停放在人行道上。经查,该共享单车品牌名为cango,单车的投放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私自投放。长乐区城建监察大队当即出动10余名执法人员、1辆自卸货车对违规投放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整治。同时,电话联系该共享单车公司负责人,要求其立即整改,搬离城区剩余共享单车,并限期到我队接受处罚。 下一阶段,我队将加大对共享单车私自投放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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