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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交站钢化玻璃频遭破坏,律师称当事人要承当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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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2 19: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吴航乡情报 最长乐

近日,一则“午后高温,营前公交站的广告牌玻璃热爆了”消息,引起长乐市民的关注。有市民表示,如果在候车时发生类似情况,后果将不堪设想。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为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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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公园站台的钢化玻璃破碎一地


多个站台遭破坏,均靠非机动车道一侧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S203省道香江花园公交站的事发地点。在现场,记者发现受损的钢化玻璃已经用耐力板修补完毕,但站台附近仍残留一些玻璃碎片。

据了解,长乐市市政公交站台工程承包商为福建蔚蓝广告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高师傅告诉记者,8月4日下午4时许,他就发现香江花园站遭到破坏,随即向警方报了案。

高师傅说,去年7~9月期间,爱心路儿童公园公交站连续发生三起钢化玻璃遭到破坏的事件,并且被破坏的钢化玻璃都是靠非机动车道一侧。

此外,今年6月,在厦朱村公交站的钢化玻璃也遭到破坏,同样也是靠非机动车道一侧。工作人员清理现场时,还在幕布上发现疑似钢珠的球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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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公园站钢化玻璃被砸

可承受300℃的温差变化,疑遭人为破坏
“除了人为破坏,广告牌钢化玻璃是不可能热爆的。”高师傅说,公交站台所采用的钢化玻璃,具有良好的热稳定性,能承受的温差是普通玻璃的3倍,可承受300℃的温差变化,正常使用寿命可达10年以上。

对于遭到破坏的公交站台钢化玻璃,市政公交站台工程承包商表示会及时进行修补与更换。据悉,更换一面钢化玻璃需要花费将近5000元。


律师说法

针对这种恶意破坏公交站台的违法行为,福建紫阳律师事务所主任俞顺源认为,根据当事人损坏公共财物的数额来判定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若损坏公共财物的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当事人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属一般违法行为,如果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 姜亮 实习记者 潘智星

新媒体编辑 桫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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