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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5种进出境行李暂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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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 07: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5月30日,国务院客户端和中国政府网做出提醒,海关总署新规定对出入境携带物品进行限制。海关总署网站发布的2016年第14号公告,明确了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该公告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公告,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
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2、进出境的物品在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内,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3、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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