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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开展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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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5 09: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为进一步协助政府开展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更好地发挥红十字“大病救助基金”人道主义救助作用,体现社会大爱温暖,根据上级关于大病救助政策精神,并结合长乐市实际情况制定关于2015年度开展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救助条件:
  1、2015年度城乡居民低保患大病对象住院费用在2万元以上,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患大病对象住院费用在3万元以上,低收入困难患大病对象住院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
  2、救助病种: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含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
  二、救助办法:大病救助是政府医保、民政补助之后再给予适当补充救助。
  三、受理时限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凡符合救助条件者到长乐市红十字会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长乐市郑和路58号(卫计局院内)
  联系电话:28881492
长乐市红十字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来源:吴航乡情

发表于 2015-10-28 22: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试问:大概能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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