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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探亲签注的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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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07: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港澳探亲签注的办理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就业的亲属;申请人配偶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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