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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体会一下—— 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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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9 21: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大家好好体会一下,广东为什么发展这么快,为什么我们会如此滞后。


       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
  最高法发布意见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广州日报讯 (记者林广)最高人民法院29日发布《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受到保障。

  “这是最高法院首次以司法指导意见的形式对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

  意见明确,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受到平等刑事保护。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要依法审慎对待,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以违法论处;违反有关规定,但尚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不得以犯罪论处。

  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要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对行政权力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

  此外,孙军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于 2015-1-9 23: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法无禁止即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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