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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电动车不能开了放着发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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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彬心爱
发表于 2014-8-10 22: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彬心爱 发表于 2014-8-10 22:31
现在的问题是在于,又不能上牌又不能开,那国家干嘛允许生产

不好意思,个人认为接受上牌、驾照、交保险等规范管理后电动车是可以上路的。我记得在前三个月左右在各村都有一个公告在2014年8月之前电动车要完成上牌、驾照等手续,否则不让上路。
发表于 2014-8-10 23: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电动车主们不能只享受自由便捷,而不承受该有的安全义务。
 楼主| 发表于 2014-8-10 23: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长乐人在上海 发表于 2014-8-10 22:57
不好意思,个人认为接受上牌、驾照、交保险等规范管理后电动车是可以上路的。我记得在前三个月左右在各村 ...

那是电动自行车能报牌,能报牌谁不愿意去报牌,难道甘愿放着几千块买的车变废铁吗
发表于 2014-8-10 23: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彬心爱 发表于 2014-8-10 22:04
就差没地方投诉举报,要不我肯定去投诉,垃圾

12345 我昨天也去投诉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8-11 00: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马甲的马 发表于 2014-8-10 23:56
12345 我昨天也去投诉了

我明天也去
发表于 2014-8-11 09: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本帖最后由 交管大队一号 于 2014-8-11 10:08 编辑

现在电动自行车不是开始报牌了吗?超标的电动车按非机动车管理,不给予报牌但给予三年使用过渡期,如果违法按《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严格处理。
发表于 2014-8-12 01: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交管大队一号 发表于 2014-8-11 09:59
现在电动自行车不是开始报牌了吗?超标的电动车按非机动车管理,不给予报牌但给予三年使用过渡期,如果违法 ...

那超标车正常行驶算违法吗?还是你们看到了还是抓?按无照驾驶处理?这一直是大家的疑惑点,能不能解释清楚这前后的矛盾?
发表于 2014-8-12 07: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本帖最后由 交管大队一号 于 2014-8-12 07:20 编辑

《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一)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

    (二)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

    (三)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四)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五)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六)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

    (七)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

    (八)违反规定载人的。

  
    第三十三条 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
    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福州市政府规定了三年的过渡期(即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发表于 2014-8-12 07: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第二十七条 非机动车不得加装、改装动力装置。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改变车辆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

    第二十八条 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发表于 2014-8-12 07: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超标电动车在规定过渡期内正常行驶,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不算违法。
超标电动车按非机动车管理,不存在无证驾驶,因无法报牌,不存在无牌行为。违法的行为主要有:闯红灯,不按道行驶、改装、违规载人等,具体大家要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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