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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证件便民利民新举措“赴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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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09: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省内居民申请条件:身份证明、申请表、制证照片、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定居和赴台本岛个人旅游除外)
省外居民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在本市就业的人员,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在本市就学的人员,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在学证明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在本市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需提交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交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
5.60周岁以上人员,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备注:
1.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提交并核验第二代身份证(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可提交并核验户口簿;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队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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