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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职务调整(来源长乐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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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21: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本帖最后由 长乐一鸟 于 2013-8-2 21:06 编辑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朱婉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长政〔2013〕36号

长乐市人民政府
关于朱婉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经研究决定:
朱婉银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长乐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振翔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政治教导员(正科级),免去其长乐市公安局营前派出所所长职务;
池敏勇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长乐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黄香增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正科级),免去其长乐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政治教导员(正科级)职务;
胡建飞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免去其长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翁宝华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免去其长乐市公安局江田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颖贤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
陈康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彭友福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陈本德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政治教导员(正科级),免去其长乐市公安局航城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林琦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金峰派出所政治教导员(正科级);
王金敏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航城派出所政治教导员(正科级),免去其长乐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黄秋荣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鹤上派出所所长(正科级);
王允奔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营前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长乐市公安局金峰派出所副主任科员职务;
郑增浩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漳港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蒋希云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江田派出所所长,免去其长乐市公安局江田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游肖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江田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王建辉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 ;
王绳銮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营前派出所副主任科员;
刘林艇同志任长乐市公安局湖南派出所副主任科员。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4日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陈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长政〔2013〕37号

长乐市人民政府
关于陈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经研究决定:
陈震同志任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处处长;
林学挺同志任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处处长;
薛朝武同志任长乐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武同志任长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科员;
陈虎同志任长乐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游通洲同志任长乐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戴恩生同志任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教导员(正科级),免去其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正科级)职务;
郑师铃同志任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副主任科员;
免去吴佐鸿同志的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处处长职务。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4日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凤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长政〔2013〕38号

长乐市人民政府
关于石凤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经研究决定:
石凤俤同志兼任长乐市闽航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人代表;
郑学进同志兼任长乐市航空港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人代表;
陈震同志兼任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法人代表;
马国成同志不再兼任长乐市闽航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人代表职务;
李育民同志不再兼任长乐市航空港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人代表职务;
吴佐鸿同志不再兼任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法人代表职务。
按中央有关规定,石凤俤、郑学进、陈震同志兼职期间,不得领取所在公司任何报酬,不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4日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邱茂林同志挂职的通知  
   
长政〔2013〕39号

长乐市人民政府
关于邱茂林同志挂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经研究决定:
邱茂林同志挂职任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其挂职时间从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挂职期满职务自然免除。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4日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杨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长政〔2013〕40号

长乐市人民政府
关于杨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经研究决定:
杨平同志任长乐市人民政府副科级督查员;
吴佐鸿同志任长乐市城乡规划局主任科员;
郑力毅同志任长乐市司法局营前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小丹同志任长乐市司法局江田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宇同志任长乐市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陈晓鸿同志任长乐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长乐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宝美同志任长乐市人民政府营前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职副主任(挂职),免去其长乐市司法局营前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免去陈震同志的长乐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邱泽天同志的长乐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陈忠辉同志的长乐市司法局江田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免去林凯同志的长乐市司法局湖南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免去吴在昌同志的长乐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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