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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暂行规定(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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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1 15: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关于党员、干部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暂行规定(摘要)
各镇乡党委、政府、纪委,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市直各党(工)委、党组、纪(工)委,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直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为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倡导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奢侈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党政纪条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党员、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如遇到婚丧喜庆事宜,确需操办酒席的,实行报告审批制度。即一般党员、干部事前要向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申报,说明操办有关事宜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以及是否收取礼金等情况,得到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经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签注意见,报市纪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当事人应在事后10天之内,向审批机关书面反馈操办的真实情况。
  第二条 党员、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从简,丧事酒席不超过30桌(包括分散场次),婚礼、祝寿等酒席不超过25桌(包括分散场次)。党员、干部操办酒席不准利用职权收取重金、重礼,借机敛财。
  第三条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歪风,主动做到不吃请、不请吃、不收礼、不送礼、不发礼,不参加亲友关系以外的各类婚丧喜庆活动和宴请;对确属工作礼节性需要参加的,也应当从简,且不得接受宴请方赠送的礼金、礼品。
  第四条 各级党政组织、人民团体、民间组织和民营企业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倡导移风移俗,引导民营企业主及广大群众自觉摒弃比阔气、讲排场、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寿辰俭办、神事不办,积极营造健康、文明、节约的社会新风尚。
  第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党员、干部,视其情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令退赔、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禁止大操大办工作的领导,对本部门、本辖区内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屡禁不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长乐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8年1月14日   (长乐市政府网)
 楼主| 发表于 2008-1-31 15: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六个严禁五个不准”
“六个严禁”:(1)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2)严禁以拜年为名“跑官要官”;对“买官卖官”的行为,要严肃查处。(3)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报批。(4)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5)严禁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6)严禁岁末年初巧立名目乱发钱物,对违反财务制度和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等有关规定乱发钱物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个不准”:(1)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2)不准下级机关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赠送土特产品或其他礼品。(3)不准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4)不准假借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搞摊派、乱收费。(5)严格节日期间公车管理,不准公车私用。     
摘自《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反对奢侈浪费的通知〉》
发表于 2008-1-31 15: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重在落实!早就应该抓了,关键在各级主要领导带头抓落实。应该象抓公园建设那样!
发表于 2008-1-31 16: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狗P规定。一般百姓是人,党员干部就不是人了?当然不排除部分党员干部会利用手中的权利来收礼,但是那些清水衙门的领导干部呢?现在这年头办场红白喜事不都得花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不贪污不受贿谁有能力办得起那些大场面的事啊?亲戚朋友给点支持也是正常的,这是几千年民俗积淀所形成的,收不收礼得视各人家庭经济情况而定。我们平常亲戚朋友同事同学谁家里办个喜事或者丧事都不得包个大几百甚至上千元的红包?这钱从哪来?还是不一样从自己的工资血汗钱里来?党员干部就该死了?!
发表于 2008-2-1 23: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回复 4楼 的帖子

我不太明白你的意思
发表于 2008-2-1 23: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流于形式的规定。 如果没有明确 处罚措施,。一切规定都只是口号而已。
发表于 2008-2-2 08: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对:)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2-2 20: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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