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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想要回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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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19: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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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09: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别想了,死心吧;P
发表于 2008-1-24 11: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lol :lol :lol 是没有可能的事情了
发表于 2008-1-24 12: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报废了你的车,政府拿了七万多补贴给你怎么不写出来?林书记就报废你们的车这件事做得最对了,早该这样了!!!
发表于 2008-1-24 15: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刻舟求爱:放你老母屁话,政府补贴7万多在哪!在这乱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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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经验 -2 收起 理由
朝阳阿炜 -2 注意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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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15: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总有安抚政策吧?!是什么,有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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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15: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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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15: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投诉12345吧!
发表于 2008-1-24 16: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没戏。
发表于 2008-1-24 16: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吴航乡情》1月24日报道

市有关部门对尚在城区营运的47辆“黄面的”进行回购,并予以适当的经济补贴。目前,47部“黄面的”车主均与有关部门签订了回购协议,并向工作人员上交了车辆、车钥匙、行车证,提供车主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领回了车辆回购补助款。
       据了解,回购“黄面的”旨在消除交通隐患。有关部门对回购车辆进行回购补助,按每辆车不同的补助条件和标准,给予每位车主2万到7万元不等补助,特别市在回购通知下达之日10日内自觉上交车辆并签订协议同意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并发放2007年度“黄面的”   车辆燃油补助款(每辆约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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