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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筹歧村如此选举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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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10: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南平来自: 中国福建南平

长乐筹歧村如此选举是否合理?
请有关部门看看这样的选举是否合理:
今年换届选举,村委会推出了新的规定:
1、凡是户籍在村里的居民但不在村里常住的不可以有选票?不知道这条规定是否合理,谁给的权利剥夺了不村民的选举权?
2、凡是户籍在村里的居民想参加选举的必须要让当事人到常住地打相关证明才可以参加选举,请问这样的证明去哪里开?
 楼主| 发表于 2012-8-18 11: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南平来自: 中国福建南平
不是说公民有自己的选举权,如何人和单位没有权利来剥夺公民选举权吗?谁给他们这样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2-8-18 11: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南平来自: 中国福建南平
选举权是指我国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楼主| 发表于 2012-8-18 11: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南平来自: 中国福建南平
不知道他们这样的新规定是不是在违法?
如果涉及违法,这样的人合适去参加选举吗?
请热心的相关法律人事给点意见谢谢了~
发表于 2012-8-18 11: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这个应该就是叫“选民登记”的外出登记。外出或者不常驻本村的村民要区分登记,可是同样享有选举权,可以在选举时回家参加投票,也可以通过程序委托家里人或者其他人代理投票,并不是你所说的“被剥夺选举权利”。

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只有因触犯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人才没有选举权。不来参加投票那叫“弃权”,,,,

确实,这个所谓的“外出选民登记”很容易让人误解为“既然不在家,就不能来投票,,”的意思,以为被直接找借口“被剥夺”了,其实根本就不是这个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12-8-18 11: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南平来自: 中国福建南平
他们现在是说, 不住当地的,必须要开证明,如果个人委托家里人代理投票不可以吗?个人写个委托书不可吗?
发表于 2012-8-18 11: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哪里有合理的?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2-8-18 11: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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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11: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什么时候村民有投票?我也是当地村民怎么都不知道?
发表于 2012-8-18 13: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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