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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08: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事情是这样的:甲乙丙丁四人合资开公司,由甲乙管理公司一切事务。一年后帐务结算发现亏本100万,而此账由甲乙来做的。期间乙丙两人向人借了60万,担保人是丁,说是用于公司。现在乙说亏本的100万,以及借钱的60万,要四人平摊各出40万。请问这合理吗,还有此账可信吗?大家懂法律说说看,不懂凭良心说。
发表于 2012-5-3 08: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西班牙来自: 西班牙
谁借的谁换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08: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我也是这样想的
发表于 2012-5-3 08: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此账可信不可信 你自己也在公司应该也有个底
让他把账目拿出来看看

单凭口头说亏本怎么行 亏本共摊 说明股份一样 有权利要求查账
发表于 2012-5-3 09: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期间乙丙两人向人借了60万,担保人是丁,说是用于公司。那甲方知道吗?什么证明都没有。那就应该乙丙两人承担以上60万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09: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看来这位仁兄相当懂法律。
他有把帐目拿出来,可我是门外汉,也从没过问公司的事,里面具体数目就不是很清楚,但按账目算确实亏。
还有公司至今还开的,不至于亏本,这是我个人的想法,是他不肯分钱给我。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09: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本帖最后由 iaini224 于 2012-5-3 09:17 编辑

什么证明都没有,就一张借款单而已,甲方是知道,本来是甲乙两人要借的,只是他那时有事。
发表于 2012-5-3 09: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来自: 中国香港
乙不地道,甲是笨蛋,丙丁是傻瓜.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09:4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当时丙丁太信任乙,都是好朋友,自己平时忙于单位,所以全权交由乙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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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0: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关于亏本: 丙丁如果平时没有参与费用审批,使用,账不好查,但是每一笔认真核实,如真有做假,也许可以查出来。
关于借款:需要甲方知道且同意借这笔款,同时款确实用于公司,他才需要分摊这笔钱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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