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肇事者送伤者到医院后留下钱就跑

[复制链接]
查看: 1360|回复: 5
发表于 2007-12-14 07: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两自行车相撞,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保留现场和报警,而是拦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后逃跑,被害人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近日,长乐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2005年3月12日晚7时许,被告人罗某骑自行车逆行,与被害人自行车相碰,造成被害人头部受伤流血。

  事发后,罗某拦车先后将被害人送往营前卫生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罗某在垫付12100元医疗费用后逃跑。

  2005年3月22日,被害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长乐市交巡警大队认定罗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长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未保留肇事现场,虽然主动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但中途逃跑,且未报案,属肇事后逃避法律制裁,依法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故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发表于 2007-12-14 07: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两自行车相撞,居然出这么大事。
发表于 2007-12-14 08: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但至少罗某对得起自已的良心了.
发表于 2007-12-14 08: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唉,人要倒霉,骑自行车都会出车祸!
发表于 2007-12-14 11: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原帖由 longskyken 于 2007-12-14 08:21 发表
但至少罗某对得起自已的良心了.

这人良心算一般,达不到对得起的程度。偶猜想应该是:原先是怕会出人命,所以就慌慌张张送去医院抢救,人一急加之未经过专门培训,可能还不了解要先报案,且保留现场,就送去医院了;但到医院之后又怕留名会承担责任,故采用了留下一些钱,但却不留名方式跑步。以这种无知加上不敢承担责任的想法去处理事情的方式,最终造成了自己更大的损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华帖子
热门图文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