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2007年“十大年度法治人物”林文

[复制链接]
查看: 1132|回复: 1
发表于 2007-12-8 21: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2007年“十大年度法治人物”林文
[url=]坚持10年帮人戒毒[/url]

http://e.jmnews.com.cn   2007-12-8 9:51:46  江门日报  评论
  12月4日是第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2007年“十大年度法治人物”揭晓。南方医科大学2007级卫生法学18岁女生林文获得此项荣誉,与《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者王利明、中国法官十杰袁月全等并列。小姑娘从8岁起就投身禁毒防艾志愿者工作,被人尊称为“禁毒娃娃”、“禁毒小天使”;被团中央授予“中国百优青少年志愿者”称号;被联合国授予“携手儿童青少年抗击艾滋病”爱心大使,她是目前我国年龄最小的注册禁毒防艾志愿者。
  瘦骨嶙峋的吸毒者刺痛小女孩的心
  1997年的一天,林文的母亲去福建省则徐戒毒中心帮教一名戒毒者,小林文也跟去了。她第一次亲眼目睹那些吸毒人员瘦得皮包骨头,发出撕心裂肺的痛苦的喊叫声,这些深深刺痛了小林文的心。
  “毒品的危害实在是太大了!”小林文产生了要像妈妈那样去帮助这些吸毒者的念头。为做好禁毒工作,林文开始留心所有与禁毒有关的事,收集各种禁毒资料。在妈妈的带领下,她借来禁毒书籍、资料,全面掌握禁毒的有关知识,还与禁毒民警交流,感受到禁毒工作的严峻和艰巨。此后,林文就开始参与妈妈的帮教行动。
  稚嫩的童心感化30岁吸毒男子
  2004年,林文在福州长乐市潭头镇帮教一名吸毒者,正巧碰到潭头边防派出所抓获为筹毒资去偷窃的陈某辉。经边防派出所牵线,林文与30多岁的陈某辉建立起帮教关系。
  人们不禁要问,一个10多岁的女孩是怎么说服一个30多岁的吸毒男子的呢?
  林文介绍,刚开始和陈某辉建立帮教关系时,陈某辉也是非常抵触的。
  林文凭着自己年龄小的优势,不厌其烦围着陈某辉叫“叔叔”。她想,再坏的人也不会去伸手打一个笑着脸叫他“叔叔”的孩子吧。果真,这位男子被林文的真诚打动了,开始向林文倾诉苦恼。
  林文了解到,陈某辉最大的苦恼是得不到家人的理解和信任。于是林文找到陈某辉的母亲,苦口婆心地劝陈妈妈,要对自己的儿子有信心,家人要有耐心帮助吸毒人员戒毒。
  经过林文的劝说,陈某辉的家人渐渐改变了对他的态度,这让陈某辉十分感动。在帮教过程中,林文多次前往潭头镇找陈某辉谈心,并坚持给他打电话、写信,经过一年的努力,终于唤醒了陈某辉的生活勇气,坚定了与毒品彻底决裂的信心。2006年3月,陈某辉不仅成功戒断了毒瘾,还加入了禁毒志愿者的队伍。
  将禁毒防艾事业进行到底
  10年来,林文和她母亲与安徽、福建、湖北、甘肃、广西、贵州、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北京、上海等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9名染毒青少年建立了帮教关系,努力改变着他们的“吸毒人生”,其中有17人达到联合国三年半之内没有复吸的戒毒标准,戒毒时间最长的已近10年。
  为了禁毒防艾这份沉甸甸的爱与自己承诺的责任,林文付出了太多太多……但有时也会引来周围一些人的不理解。
  去年,进入高三阶段,当别的同学都把课余时间花在备战高考上时,林文却拼着命地在为宣传禁毒、预防艾滋而奔忙劳神。去年底她参加保送生入学考试时以六分之差落榜。有同学笑林文傻,为了禁毒防艾而错过上大学的机会,对此林文只是淡淡地笑了笑:“其实我连最坏的打算都做好了,脑海中时常闪现出考不上大学的情景,作为志愿者,我必须坚持,这是一种责任。” 
发表于 2007-12-8 22: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不是长乐人:lo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华帖子
热门图文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