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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没水,可制度不能“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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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22: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28日傍晚,长乐市古槐镇上店村的几间民房突然着火。村民们在5时30分许拨打119,一小时后来了辆消防车,可是喷不出水,又过了几十分钟,另外两辆消防车才赶到灭火。此时,十几间民房已经被烧成一堆废墟,所幸没有人员伤亡。(11月29日《海峡都市报》)
    水火无情,十几间民房化为灰烬,群众蒙受重大财产损失,也真够伤心的。如果说无情的火灾给村民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和心灵伤害的话,消防车无法喷水,无疑是在百姓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火灾令人心痛,但是有比火灾更令人心痛的就是消防应急机制的缺失。
    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是消防机构的神圣职责。消防法更是明确规定,扑救火灾是公安消防队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按规定,消防队在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出动,火速赶到火灾现场。“盼星星、盼月亮”,消防队在接警一小时以后才赶到火灾现场,消防队的反应速度也真够慢的。但是消防队的降临毕竟给群众带来一线希望。俗话说,“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消防队本应该平时就做好消防灭火的准备工作,随时检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况,提高消防灭火能力。
    令人遗憾的是,姗姗来迟的消防车却不能喷水,让人实在不明白,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工作是怎么做的?这显然不是一句“属于意外”所能解释的。
    群众满怀希望盼来消防队,结果盼来的是失望。火灾悲剧的事实已经无法回避了,但是该新闻留给我们的思考还得继续。笔者认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消防作战能力,特别是提高消防队员的工作责任心十分重要。群众面对不喷水的消防车无可奈何,但是法律制度不能对此无可奈何,不能让类似悲剧重演。
发表于 2007-12-1 08: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经查询:楼上此贴为“天山网”一网友恶搞文章,非真实“领导”所言!

本人郑重提示:此事件已经升华为全国性网友“讨论焦点”,其间不乏别有用心的网友,

夸大其词,甚至借机亵渎咱们长乐消防。在长乐消防官方未公布调查结果之前, 偶希望

咱们长乐网友理性参与讨论此话题!作为全国见义勇为消防战士,国务院、中央军委,公

安部追授为“抢险救援勇士”郑忠华烈士的长乐家乡人,俺们有义务维护长乐形象!也希

望长乐消防部门尽快调查此事件!以正视听!
发表于 2007-12-1 18: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即使没有水,也可以到河边抽水啊,好象内容有问题,不符合逻辑啊。
发表于 2007-12-2 09: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竟有如此无耻之人
发表于 2007-12-2 10: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lol :lol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 13: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原帖由 幸福每一天 于 2007-12-1 18:52 发表
即使没有水,也可以到河边抽水啊,好象内容有问题,不符合逻辑啊。

错!本来消防车事先就要装满水,一到火场一部分士兵先用消防车的水灭火,另一部分就近寻找水源。像你所说到火场后再找水源那不耽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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