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诉件转发:绿色的小的士拒载【已回复】

[复制链接]
查看: 3584|回复: 22
发表于 2011-11-18 21: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新加坡来自: 新加坡
本帖最后由 熊猫盼盼 于 2011-11-21 21:29 编辑

诉求编号  11110600032  

诉求标题  绿色的小的士拒载  

诉求内容:  长乐最近治理机动车非法营运,很好。但不知为何连着几辆绿色的小的士从附小到冰心公园短短的路程都不去,有的说:“不走那条路,”有的说:“走那条路要10元。(起步价5元)”真不知这些的士要走哪条路,而且司机态度很恶劣。这还不如非法营运的机动车,希望有关部门管管。

转办意见  福州市信访局  1、请 长乐市信访局 在2011-11-8 10:02 前批转。 (2011-11-7 10:02)

长乐市信访局  1 、 请 长乐市交通局 在2011-11-21 14:40 前回复。 (2011-11-7 14:40)


福州市
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我局已通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告知所有车主必须文明驾驶,如再有发现请乘客提供车牌号以便我局作相应的处罚。(长乐市交通局于2011-11-21 08:51回复)

诉 求 人  郑力  截止日期  2011-11-21 14:40  

诉求时间  2011-11-6 08:44  事件地点  城关  
发表于 2011-11-18 21: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来自: 美国
下一步要对他们下手了,不然他们会以为gov-ern-ment抓3车是为了他们更好的发财。扫清最大障碍。
发表于 2011-11-18 21: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上次我在汽车站下车,说到团结小区,的士也要10,五元不去。总共一公里不到,要不是手上拎着些东西。
发表于 2011-11-18 22: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不打表要价10元的,坐到终点后拒付车费,打交通局电话28955966投诉,要求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处理.
现在城区都是交通局执法人员,相信很快就会赶到的,立即就会有处理结果.

你敢吗?
发表于 2011-11-18 22: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交通列等兵 发表于 2011-11-18 22:28
不打表要价10元的,坐到终点后拒付车费,打交通局电话28955966投诉,要求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处理.
现在城区都是 ...

你能保证相关人员会第一时间到场吗?
发表于 2011-11-19 00: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交通列等兵 发表于 2011-11-18 22:28
不打表要价10元的,坐到终点后拒付车费,打交通局电话28955966投诉,要求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处理.
现在城区都是 ...

还没等人到场,人就被司机给弄了
发表于 2011-11-19 00: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没人管
发表于 2011-11-19 07: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wuxin60911 发表于 2011-11-18 22:31
你能保证相关人员会第一时间到场吗?

即使相关人员不能第一时间到场,他对你合法权益的侵犯,你就束手无策了吗?
法律站在你这一边,你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敢维护,不敢抗争?

我只想和大家探讨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我不是上帝,保佑不了你,所以问了,你敢吗?
即使相关人员不负责任不能到场,你要是敢,还可以拉他一起找相关人员解决去呀。
发表于 2011-11-19 07: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华灯初上 发表于 2011-11-19 00:31
还没等人到场,人就被司机给弄了

要不是你太好弄了
那就怪这社会无法无天了,这天下太不太平了,
你自保不了,就求上帝吧。
发表于 2011-11-19 09: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交通列等兵 发表于 2011-11-19 07:36
即使相关人员不能第一时间到场,他对你合法权益的侵犯,你就束手无策了吗?
法律站在你这一边,你自己的合法 ...

第一,在天朝,法律即使站在你这一边,你也不一定能依照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第二,有时候维护权益的成本太高;第三,有关部门要是真想管,出现问题这么久了,会不出来管,什么你们不举报他们怎么知道?然道没有一个人举报过?这明显不太可能,所以这只能说明他们暂时还不想管这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华帖子
热门图文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