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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建设局解释经济适用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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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12: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长乐的经济房政策解释有问题,结婚时间是按现在往前推满三年,同时男40周岁以后结婚也要满三年,男满40周岁就可以申请经济房了,为什么还要满三年呢?离婚时间又是以2007年6月1 日以前算起,到2009年6月1 日必须满两年,只有这样才能申请。年收入又是算现在三万八,请问建设局购买经济房按政策规定是不是有问题?请回复!
发表于 2011-9-4 12: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问题多了,不过 你提的只是小问题,再说政策由上面 定,建设局无权解释~!
发表于 2011-9-4 12: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问题多了,不过 你提的只是小问题,再说政策由上面 定,建设局无权解释~!
发表于 2011-9-4 14: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官老爷不会回答的
发表于 2011-9-4 15: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本帖最后由 海峡海峡 于 2011-9-4 15:04 编辑

当官没本事,推诿最擅长。要不我合理化的解释几句给楼主让您失望一二?呵呵,周末愉快。
发表于 2011-9-4 18: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发表于 2011-9-4 18: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鹰潭来自: 中国江西鹰潭
这个建设局管不着吧
发表于 2011-9-8 11: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这2条规定太不合理了,这样的文件颁布执行不知要让多少真正需要房子的人绝望!
发表于 2011-9-8 12: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公务繁忙,涉及机密,不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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