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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两遇难者家属签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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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斌哥
发表于 2011-7-29 14: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奇怪,怎么没提到两位美籍华人的后续报道
发表于 2011-7-29 14: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发表于 2011-7-29 14: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据了解,福建省有关领导曾找两人的家属谈话,家属考虑到自家企业在当地的发展,在谈话后签订赔偿协议。至于赔偿数额,其家属表示,这几天压力太大了,对钱无所谓。

赤裸裸的威胁啊!    没人性的国家干部, 悲情的*屏蔽字眼*, 没人权的中国.
发表于 2011-7-29 15: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基本上被铁道部、福建省gov-ern-ment“维稳”“和谐“了
发表于 2011-7-29 15: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生活在中国,很失望,,衣食住行。。连死都不能轻松
发表于 2011-7-29 15: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达州来自: 中国四川达州
真正的,人都不在了,只想讨个说法,再去算那个钱,更伤人。
发表于 2011-7-29 15: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91.5万元2011年07月29日 15: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柴骥程、岳德亮
字号:T|T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新华网温州7月29日电(记者柴骥程、岳德亮)新华社记者29日从“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过与事故遇难人员家属具体协商,“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为91.5万元。

此前,善后工作组与部分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初步沟通协商,主要依据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达成了赔偿50万元的意向协议。随后,又认真听取了遇难人员家属等意见,充分进行了法律论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员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按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的精神,本着以人为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并与遇难者家属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协商,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确定“7·23”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

“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费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赔偿救助金额91.5万元。

据了解,对于已经签订意向协议的遇难人员家属按照新的赔偿救助标准执行,受伤人员的赔偿方案也已着手依法研究制订。总指挥部还要求对于这次事故伤亡人员今后家庭生活困难的,所在地gov-ern-ment要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加以关心和帮助。
发表于 2011-7-29 16: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据了解,福建省有关领导曾找两人的家属谈话,家属考虑到自家企业在当地的发展,在谈话后签订赔偿协议。至于赔偿数额,其家属表示,这几天压力太大了,对钱无所谓。

发表于 2011-7-29 16: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签了50万吗?
现在有新的标准91.5万啊
发表于 2011-7-29 16: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黄石来自: 中国湖北黄石
和谐号以和谐收尾,没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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