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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生!畜生!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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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梦回南山
发表于 2011-6-18 13: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悲剧,不像要,也要找个合适的人家啊。就这样放在那里不是要小孩子的命名。
发表于 2011-6-18 14: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这个真的是禽兽了,怎么下得了手啊
发表于 2011-6-18 16: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杯具,太不像话了,现社会命真不值钱
发表于 2011-6-18 16: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真的不是人。。。
发表于 2011-6-18 16: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泉州来自: 中国福建泉州
草,一个字
发表于 2011-6-18 18: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本帖最后由 三通电脑 于 2011-6-18 18:22 编辑

不想要,两个人自己小心点,生下来也要力气的,小生命就这样没了多可惜啊,抱去送给那些想要孩子的人不是更好,也为自己的孩子以后考虑
发表于 2011-6-18 22: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我爱一根柴 发表于 2011-6-17 22:30
这也能联想到体制问题,俺服了你的联想能力。

我也很难理解你的思维为啥这么肤浅。如果保障体制比较完善,这种事情也没那么容易发生吧。再进一步说,如果其他的体制也很完善,不会“国不知有民,民不知有国”,社会还会这样子吗?
发表于 2011-6-18 23: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不管怎么样,这么热的天把生下来的孩子丢在路边就是该死。真的自己抚养不了,至少应该放在民政局或医院,这样孩子还会有救。这个孩子的父母抓到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1-6-19 01: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m没有人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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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01: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加拿大来自: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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