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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骗走生意伙伴11万10年后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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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0 08: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姐弟骗走生意伙伴11万10年后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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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之窗 www.fujian-window.com   2007-06-10





  长乐女子林某和弟弟林某顺“邀请”生意伙伴曹某等人来榕考察大明虾市场,利用曹某等人对他们的信任,将其随身携带的11万元现金骗到手后“人间蒸发”。日前,台江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林某姐弟二人提起公诉。
  现年37岁的林某和林某顺姐弟二人是做海鲜生意的,与河北商人曹某、邵某等人合作过多次,并取得了曹某和邵某的信任。1997年5月底,林某打电话给曹某,告诉他现在福州大明虾很便宜,如果可以来福州收购会获利丰厚。曹某见做生意的好时机来了,就和邵某两人凑了11万元千里迢迢地从石家庄赶到福州,没想到却进了林某的圈套。

  6月7日上午,林某等人来到福州,在得知曹某和邵某随身携带了11万元的现金后,林某顺将二人带到了自己的租住处,对曹某等人说:“你们两个人带这么多现金不太方便,我这里有保险柜,要是相信我的话可以把钱寄存在我这里。”一想到平日里和林某顺打交道都没有出过问题,曹某和邵某就将钱放心地交给了林某顺,并看着林某顺将钱放进保险柜。午饭过后,林某顺将曹某和邵某安排在台江区的一个宾馆里休息,并说下午去收购大明虾。

  林某和林某顺随即返回租住处,将曹某和邵某的钱取出后,逃离。下午,曹某、邵某未见到林某上门,电话却发现林某已关机,遂报警。

  今年3月底,外逃10年的林某和林某顺被警方抓获。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杨舟)

发表于 2007-6-10 21: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为了11W,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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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0 22: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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