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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的非法营运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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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81分先生
发表于 2011-6-25 13: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三明来自: 中国福建三明
要不抗法,得先有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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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3: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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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6 18: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来自: 澳大利亚
偶尔回来还能碰到个熟人挺不错的
发表于 2011-6-26 19: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本帖最后由 纯属虚构 于 2011-6-26 19:33 编辑

回复 81分先生 的帖子

汗,怎么骂起来了。口水战
发表于 2011-6-26 19: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人钣碗要丢的时候还有什么不敢反抗的,这年头城管的负面新闻不少么,为什么城管不能考虑走一条依法治理的道路呢,放社会底层一条生路,远比表面的达标具有更重要的社会意义
发表于 2011-6-26 19: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妨害公务最多判两年以下,大部分是一年以下,但即使都抓起来判刑,长乐就不会再有摩的了吗,治标不治本的事只是给城管创造就业机会罢了
发表于 2011-6-27 11: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没饭吃就可以从事非法营运了吗?
发表于 2011-6-27 15: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回复 纯属虚构 的帖子

我知道你,你是从事派出所的?
发表于 2011-6-27 15: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回复 交通列等兵 的帖子

没有啊。。。派出所可是JC,我不是。。。我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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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7: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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