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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警方摧毁一专门敲诈勒索沙县小吃店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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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2: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日前,长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中队在城关派出所的密切配合下,摧毁一专门敲诈勒索沙县小吃店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破获系列刑事案件23起。

2007年4月以来,一伙不明身份的男青年专门对该市城关地区的沙县小吃店以收取保护费为名进行敲诈勒索,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刑侦大队获此信息后立即着手进行秘密侦察,并逐步查清该涉案团伙成员身份,经跟踪布控和预伏守候,于5月19日晚12点许与城关派出所联手在城关某宾馆内一举抓获该涉案团伙主要成员林强(男,21岁,长乐航城镇人)、林雅(男,21岁,长乐金峰镇人)、许来和(26岁,长乐湖南镇人)。经预审攻坚,该团伙供认于今年4月份以来伙同“小玲”、“依秋”等人以收取保护费为名多次对城关地区的二十多家沙县小吃店进行敲诈勒索,每次勒索200元至600元不等,涉案金额达5000多元。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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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3: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本地的啊好说好说用钱摆平
发表于 2007-5-28 15: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请问现在还在审理吗?还是释放了在家喝着啤酒啊
发表于 2007-5-28 16: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刚听说有这样的事情
发表于 2007-5-28 17: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他们进去收钱的时候是不是要说"长乐市治安管理费'什么的?
发表于 2007-5-28 18: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有没有穿着制服去收钱来着
发表于 2007-5-28 22: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哈哈!
发表于 2007-5-28 22: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这样也行???[emb4]
发表于 2007-5-28 23: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他们上辈子一定和小吃店有仇,还是对小吃店情有独钟[em9]
        [emb3]
发表于 2007-5-29 08: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小本生意也抢,有种抢大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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