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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19: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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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初,我买了辆隆鑫牌125cc女式摩托车.正当本人高兴,以后可以用它代替\"11路车\".可我的高兴心情只维持了15天.
就在1月中旬,我刚报好牌照,骑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了户的车回家,因大意没锁好被盗,而车内善有一系列办牌照所需手续.(我到家不到5分钟,不得不佩服如今盗车团伙的疾速,及国内盗车事业的蓬勃发展!)在我发现后,马上向鹤上公安局报警.正是由于国内盗车事业的蓬勃发展,我们这车被盗对于我们这些忙碌的人民公仆来讲小了不能再小了...
事隔几月,在2006年10月份,老天开眼,那小偷骑着我的摩托车在金峰街上兜风(由于做贼心虚,将我摩托车牌全撬了),正被路上检查的金峰公安局发现,将其拦下排查,发现该车是盗来后,通知我去金峰公安局认脏.他们将此案交给金峰刑警大队。但由于案件未办理,叫我先回去听候佳音。
可是我是生意人很需要用车,接连几个月到金峰刑警大队4~5次,那时我的车还安静的停在金峰刑警大队的车棚里,等待它真正的主人来开它走。可是我问刑警队员此案进展时他们总是推三落四 ......
转眼几个月又过去了,2007年1月左右,我打电话向一个姓王的指导员询问此案,而他叫我现在就可以去金峰刑警大队那领车,我再怀着高兴的心情去了那,但到了金峰刑警大队后却发现车已经不在金峰刑警大队中了,而那位和蔼的王指导员答应我会将车找回归还给我......
这不时间又过了好几个月,那位和蔼的王指导员已经调到别的地方了,而我的车却还是没有踪影。
我不由感叹:车放在刑警大队中也回丢???而这车对于我这种善处在工农阶级为奔小康社会不断努力中普通百姓来讲是个不小的打击,希望有关部门能出面干涉一下这种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件“皮毛小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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