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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因未建立廉租房制度被建设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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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21: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近日建设部对外通报了2006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截至2006年底的累计数显示,我省共有11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通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家庭共计7179户,其中租赁住房补贴850户、实物配租2308户、租金核减4021户。
  但我省还有福清市、长乐市、龙海市、邵武市、建瓯市、建阳市、武夷山市、福鼎市、福安市、漳平市、晋江市、石狮市这12个城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据省建设厅的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建设部通报的尚未建立廉租房制度的12个城市属于县(市)。截至06年年底,我省已有包括福州、厦门、宁德、莆田、三明、南平、泉州、漳州、龙岩9个设区市以及南安、永安2个县(市)在内的共11个城市全面启动了廉租住房制度。而福州2006年累计动工建设廉租住房1300套,截至2006年底已竣工700套,剩余600套也将于今年下半年陆续竣工交付使用。

  该人士同时表示,今年上半年,我省将力争把廉租住房制度从设区市拓展到县(市),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建设部在通报中要求,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按照《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在2007年上半年全面开展达标验收工作,2007年7月30日前,将达标验收报告报建设部备案。

发表于 2007-3-6 00: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因地制宜,决不走回头路!
发表于 2007-3-6 09: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呼呼路过,[emb10]
发表于 2007-3-10 23: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坚决不搞廉租住房制度,不然富人还有什么优越性,不就贫富一样了,那有些人还怎么暴利啊????
发表于 2007-3-12 11: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应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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