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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无力,交房遭打,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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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10: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福建长乐市滨江望郡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无视地方法规和长乐建设局的警告,强行向业主收取煤气管道初装费2200元,在部分业主知道这个法规,不愿意缴纳该项费用,该公司就不给交房,并聘请打手在现场,如果有谁为维护自己的权利,既不交该项费用又要求他们交房,就是房地产公司所称的闹事,他们就动手打人,还宣称他们就是王法。在光天化日之下,在现在这样一个文明的社会,一个地方的法规的严肃性和一个gov-ern-ment部门的权威性,还有公民的权利能够如此被践踏,可真是让人担忧。
发表于 2011-4-3 10: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什么时候的事,那边现在才交房吗?
发表于 2011-4-3 10: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向ZF或高一级投诉
发表于 2011-4-4 09: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无语  这也太猖狂了吧
发表于 2011-4-4 09: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叫上记者不知道会不会有用 报道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1-4-4 10: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我人已经亲眼见到建设局给开发商发的警告,三月二十三号发的文件,如果已经交房的业主,如果想要回2200元钱的话,应该可以去退回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4-4 10: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叫记者应该有用吧,我就不信他们违法的事情不怕报道,而且gov-ern-ment部门的执行力也太差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4-4 10: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有门路的朋友帮忙通知一下记者,谢了!
发表于 2011-4-4 15: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人们都改用“电磁炉” 了,很少人用煤气了。
发表于 2011-4-4 18: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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