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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人民会堂广场前 2岁男童喷泉水池溺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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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斌哥
发表于 2011-2-5 06: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责任在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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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5 07: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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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5 12: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据传  赔了35w   gov-ern-ment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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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5 17: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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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5 19: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我也是这疑问,环卫工发现,报告保安,保安赶过去,然后打电话请示领导,又再报警,最后还是孩子父亲跳进 ...
爱火花 发表于 2011-1-27 16:48



   是人心的冷漠还是社会事态炎凉造成了。。这个问题值的大家思考???
发表于 2011-2-6 11: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不会吧,赔那么多?也不完全是会堂的责任,父母还是要负很大的责任,父母应该负主要责任啊!
长乐一农妇 发表于 2011-2-5 17:23



据传,不一定可靠的,只是小道消息

这年头,不吵不赔,吵越凶赔越多,gov-ern-ment需要的是和谐
发表于 2011-2-6 15: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回复 164# 大大猫

gov-ern-ment会生钱,多生点分我,好吗?求你啦!
发表于 2011-2-6 22: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发表于 2011-2-7 00: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来自: 美国
这是长乐的悲剧,gov-ern-ment必须有勇气负责。
发表于 2011-2-8 09: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物业公司因路人在小区内摔伤被判赔5.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08日03:56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 官方微博
  本报讯 路人夜晚从住宅小区经过时,不幸摔成九级伤残,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到法院。春节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妥善调结该案,物业公司对其摔伤担责,并赔偿了5.8万元。

  记者了解到,2010年12月12日晚,王某从镇江新区某住宅小区路过,不幸跌入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处。后经司法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等级为九级伤残。在讨要赔偿无果后,索赔案子就诉到开发区法院。诉状中,王某认为该小区物业公司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安装防护栏杆和路灯,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9.8万元。

  物业公司则辩称,小区停车场入口处并非为出入道路,且王某摔伤后没有及时向保安报案,故王某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无凭据。承办法官经过深入了解案情,跟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工作,后来双方同意调解。节前,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王某经济损失5.8万元,其余部分则由王某自行承担。

  (兴园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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