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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89天艰苦侦查追踪长乐重大逃逸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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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20: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历时89天艰苦侦查追踪 长乐重大逃逸案告破  


  2006-10-17 10:03:56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13日深夜,历经89天艰苦细致的侦查追踪,在福州市公安局,长乐市公安局积极支持协助下,专案组终将潜逃在外的交通肇事批捕在逃犯庄某某(男,平潭潭城镇)在长乐市金峰镇辖区成功抓捕归案,为侦破“7.16”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划上圆满句号。

    2006年7月16日23时10分许,平潭县某机关干部魏某某(男,平潭县潭城镇)在城关福盛西路海山酒家路段行走回家途中,被一辆无牌客运三轮摩托车碰撞致重伤昏迷,三轮车肇事司机弃车逃逸。7月18日中午,伤者魏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由于肇事司机逃逸,无法追究其法律和民事责任,为此,受害者亲属多次上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引起平潭县委领导、县公安局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7.16”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发当时,交巡警大队值班室接获群众电话报警,122交通事故值班干警第一时间赶达现场,当发现伤者头部受伤昏迷的情况后,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将伤者急送医院抢救;随后对该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勘查工作,制作了现场图、拍摄了现场照片、查扣了肇事车辆、走访了现场群众,初步调查了解案发情况;值班干警在现场还依据受害者身上的手机、电话簿查找到其亲属和关系人,查明受害者魏文仁身份,并将交通事故情况及时转告其亲属,让其亲属赶往县医院护理与救治。

    当晚,交巡警大队、案调中队领导在获悉值班干警案情报告后,迅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工作预案》,连夜成立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车辆查访工作组,连夜查访报案人、目击者,连夜查访同行业客运三轮车主与司机,组织辨认肇事车辆,以案找人,以车找人,追查肇事者。该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未发现刹车制动拖印;未发现破案有关的其他现场遗留物;案发当时正值深夜,事故路段路灯不明,人员往来少,能见度差,目击者不祥;走访客运三轮车车主司机,也没有获得任何进展。

    平潭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7.16”专案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知难而上,调查走访、调查取证、比对追踪、特别是重点对客运三轮车,召集车主与司机通报案情,组织对肇事车辆进行辨认、公开案件举报电话等专案侦破工作多管齐下,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由于措施有力,侦查方向对路,专案工作仅用2天时间便取得突破。有2名群众通过工作向办案干警电话举报肇事车辆为客运三轮车中标号“某”号;肇事车虽无牌,但办案干警通过细心比对500多辆三轮车报牌车架号,发现其车架号与报牌为闽AZ4xxx号的三轮车车架号一致;原平潭县交通整顿指挥部中标档案资料“某”号车主与闽AZ4xxx号报牌资料车主均为潭城江仔口庄某某,至此肇事者终于显山露水,取得关键突破。

    此后,调取庄某某照片资料,组织现场目击者等进行辨认,又得到进一步认证,从而确定庄为“7.16”肇事司机。在明确肇事司机以后,“7.16”专案组围绕庄某某亲属、关系人认真开展调查工作,查找追踪其可能的去处与落脚点。多次组织抓捕行动未果,此后,通过调查发现其潜逃离开平潭,一直下落不明,追捕工作暂时搁浅。

    2006年8月1日,交巡警大队在认真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查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认定庄某某负本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同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庄某某获得批准,上报通缉上网,全国通缉追捕。该交通肇事后,庄某某全家搬迁,庄本人潜逃在外打工,在江仔口家仅留下空屋,几经追捕未果。交巡警大队先后2次外派福州、长乐等地追捕落空,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专案组今年9月初专程赶赴福州请求福州市局支持,领导在听取专案工作汇报以后,特事特办将“7.16”案件列为重点案件督办,给予了大力支持与协助,确定了专案追踪侦控,并适时指派工作组深入长乐金峰开展侦控追缉工作,在长乐市公安局配合协助下,于10月13日22时许终将庄某某抓获归案,当夜,庄被专案组递解回平潭归案处理,至此全案告破。

    10月16日,庄某某因涉嫌该案件对象已被警方逮捕在押,目前,全案仍在审理中。(徐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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