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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民撑起健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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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1 09: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长乐市政府网)
为农民撑起健康“保护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个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今年,我市列为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试点县(市)之一,在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课题新的情况下,全市参合村覆盖率达到100%,参合人数达到508841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95.16%,居三个试点县(市)首位。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起步平稳,开局良好。目前,中心各项工作正朝着良性、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政府支持出大头、农民拿小头,以大病补偿为主、小病补偿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轻了全市农业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农民为自己的健康找到了一把“保护伞”。


1、试点工作全面铺开


  作为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试点县(市)之一,长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机构。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议多次专题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市成立了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管理中心,具体落实、承办有关事项。各乡镇?街道?、村和定点医疗机构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全市上下形成了工作联动网络,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出台了《长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和《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抓好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认定工作,市卫生局从基础设施、卫技人员、医疗设备、药品使用、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全面的综合评估、筛选,核定了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及航城、营前、首占、玉田、鹤上、古槐、江田、松下,漳港、金峰、潭头、梅花卫生院等15家医疗机构为长乐市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为确保新农合制各项措施到位,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连续下乡镇指导业务工作,具体落实有关措施。有关领导亲自下乡镇进行现场督导,对宣传发动效果差、试点工作进展慢的单位予以协助、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8月中旬以来,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多次组织对乡镇(街道)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和业务培训学习,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电脑软件的安装、业务人员职能培训、演练等等。


2、报销程序顺利启动
  7月2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工作会议,对全市乡镇(街道)、村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及有关村干部和农民代表进行了业务培训。市合管中心与各乡镇(街道)紧密配合,认真开展参合农民户数和人员数量的核对审查工作。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参保对象的登记造册,档案录入及收缴参合农民的个人参合费上缴费工作。目前,各乡镇已将458.8835万元的个人参合资金上缴到市财政专户。
  8月15日-18日,我市进行医疗机构计算机软件的建立和使用管理培训。8月29日,市卫生局组织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试启动模拟演练。8月31日,市合医中心组成立检查组,深入15个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电脑网络数据平台安装、调试及模拟报销等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8月25日至8月31日,市卫生局、市管理中心共完成《合作医疗证》159659本,从31日开始发放到各乡镇。9月1日,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程序正式启动,当天,福州市卫生局领导来我市检查新农合电脑网络数据平台启动运行工作,对我市的数据平台启动和管理工作予以高度评价。

3、覆盖全市目前50万人受益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围绕着“低水平、广覆盖”,即在全市各镇乡?街道?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时兼顾参合人员的普惠性、公平性以及较高的受益面的目标展开。明确了乡镇、市直和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分别为200元、600元和12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55%、40%和20%;封顶线统一为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金额2万元;并对一些特殊人群,如按规定生育并住院正常分娩的育妇、精神病病人、及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和“二女结扎户"以及享受贡献奖的农村一女户等等给予特殊的补偿补助政策。同时为进一步加快中医事业的发展,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补偿范围。
  据统计,此次全市新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村覆盖率达到100%,参合人数达508841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95.16%。截止9月18日,全市共有207人从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了报销手续,住院总费用为443806.83元,实际补偿金额120015元,占住院总费用的27%,平均每人补偿579.78元,最高补偿为3127元。

4、为农民撑起健康“保护伞”  


  新农合制度的特点是政府投资占筹资总额的2/3,农民投入仅占1/3,并以保大病为主,同时兼顾小额医疗费用补助。其实质是"聚沙成塔",积小钱办大事,以众人的力量共同抵御疾病带来的风险和不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对缓解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许多农民不解:到底是谁在帮我掏钱看病?我交去的钱由谁来管?看病的时候上哪儿报销去?
  《长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对新农合基金的筹集渠道和管理和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做了明确的规定:每位参合人员每年度缴纳10元,国家及各级政府对每位参合人员补助金额每人每年40元(其中省?含中央?补助16元/人年,福州市补助3元/人年,长乐市补助21元/人年)。各乡镇?街道?收缴的参合农民的个人参合费上缴到市财政新农合基金管理专户。市财政局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本着方便群众就医、报销及手续简便的原则,参保人员出院时,即可在就诊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合作医疗也适用于保险上的“大数原则”,即参加的人越多,保障水平越高,参合率越高,基金的“蛋糕”就相对较大,农民受益的面也越大。为了揭开新农合制“神秘”的面纱,让农民群众了解新农合工作的内涵和实质,全市上下利用报纸、电台、宣传册等各种方式开展了不遗余力的全面宣传。农民心中的“疑虑”解除了,尝到“甜头”的农民从心里头真正信服了新农合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转,大大提高了农民预防疾病的意识,农民潜在的健康需求迅速被激活。参加合作医疗前,多数农民都是“小病不愿去医院,大病不敢去医院”。现在不同了,合作医疗可以替农民看病承担一块费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为农民撑起一把健康的“保护伞”。


5、朝健康有序方向发展

  
  9月1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程序在我市正式启动,这意味着,覆盖全市农业人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确立。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但这仅仅是个起步。要真正实现向“良性、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让农民能够长久安心地撑起健康的“保护伞”,搭上便捷的健康“快车”,我们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一是广泛深入持续开展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释疑解惑的宣传,提高农民的宣传知晓面。
  二是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切实抓好基层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配置、医护人才队伍培养和充实等工作。特别要针对边远乡镇卫生院医护人才队伍的断层和严重缺员制定出台抚助政策。建设第三梯队医护人才队伍。
  三是建立强有力的监管机制,降低农民的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坚决杜绝随意提高农民医疗费用的行为。
四是认真做好特困农民群体的医疗救助,尽快出台切合长乐实际的救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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