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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情况下才报人口失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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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05: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本帖最后由 城关所一号 于 2011-1-11 19:09 编辑

我一朋友离家出走四天了,手机关机!所有的朋友都不知其去向.请问这样能报警吗?

城关所民警回复:可以到派出所登记,如果有发现类似人员好及时通知。
发表于 2011-1-11 22: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 ,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所以,你可以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宣告对方为失踪人。
人民法院受理以后,就会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三个月满,就会指定财产代管人。
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宣告失踪人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顺序不受先后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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